珠国土告字[2011]11073号 2011-7-11
经珠海市政府批准,珠海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 挂牌 方式出让 1(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 宗地编号: | 珠国土储2011-18 | 宗地面积: | 124500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东澳岛 | ||||
| 出让年限: | 50年 | 容积率: | 0.4-0.85 | 建筑密度(%): | 25-40 | ||||
| 绿化率(%): | 30-40 | 建筑限高(米): | 土地用途: | 住宿餐饮用地 | |||||
| 投资强度: | 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790万元 | ||||||
| 现状土地条件: | |||||||||
| 起始价: | 210元/平方米 | 加价幅度: | 5元/平方米 | ||||||
| 挂牌开始时间: | 2011年07月15日00时00分 | 挂牌截止时间: | 2011年08月11日00时00分 | ||||||
| 备注: | 1.本地块以现状供地;2.要求D1-A地块、D1-B地块统一规划设计,D4-A地块、D4-B地块统一规划设计;3.D2地块、D3地块内不设餐饮设施;4.本地块计容积率建筑面积≤80800平方米;5.本地块不设保留价。 | ||||||||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企业或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和政策另有规定外),均可参加竞买,不接受个人及联合竞买。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11年07月15日 至 2011年08月09日 到 交易中心业务窗口 获取 挂牌 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11年07月29日 至 2011年08月09日 到 交易中心业务窗口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1年08月09日17时0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11年08月09日17时0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 在 珠海市土地房产交易中心 进行。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为:
珠国土储2011-18 号地块:2011年07月15日00时00分 至 2011年08月11日00时00分 ;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三、本次挂牌详细情况及具体要求以《挂牌文件》为准,有意竞买者,请于2011年7月15日至2011年8月9日17时(节假日除外)到交易中心业务窗口索取《挂牌文件》。
四、竞买人应于2011年7月29日至2011年8月9日17时(节假日除外)提供有关资料向交易中心业务窗口递交《竞买申请书》,递交《竞买申请书》前应当按要求交纳竞买保证金(以到账为准)。交易中心将在受理后1个工作日内出具《竞买资格审查结果通知书》。
五、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应当在以下时间、地点提交《报价单》报价竞买:
起始时间:2011年7月29日9时。
截止时间:2011年8月11日15时30分。
地 点:珠海市土地房产交易中心业务窗口。
六、本次挂牌以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挂牌期限内允许多次报价,报价不得低于当前所挂牌的交易价格,并按照规定的增价幅度加价,也可以报出超过增价幅度的报价。新报价一旦被确认即生效,不得撤消,同时原挂牌价格即时失效。挂牌期限内若仅有1个竞买人报价,则以该报价成交;超过1个竞买人报价的,在挂牌期限截止时进行现场竞价,价高者得。
七、交易中心已正式启用土地交易管理系统,竞买人应尽早在挂牌截止时间前完成报价,超过挂牌截止时间交易系统将自动关闭,不再接受报价,因此造成竞买人无法报价的损失,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八、本次挂牌出让事项如有变更,以届时变更公告为准。
九、咨询电话和地址:
珠海市土地房产交易中心:(0756)2538700、2538701、2538702(地址:珠海市香洲区红山路288号国际科技大厦二楼);
珠海市土地储备发展中心:(0756)3268639、3268688(地址:珠海市吉大九洲大道中2002号);
竞买保证金到账查询电话:(0756)2538703。
十、网址:
珠海市国土资源局网址:http://www.gtjzh.gov.cn
珠海市土地房产交易中心网址:http://www.landzhuhai.com
珠海市国土资源局
珠海市土地储备发展中心
珠海市土地房产交易中心
二○一一年七月九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开户单位: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珠海市国土资源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