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一期《市政府公报》发布市科技创新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办法,记者从中获悉,申请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土地和厂房及配套住房纳入该委行政许可事项。
据悉,市科创委对申请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土地和厂房及配套住房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进行了修改,将申请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土地和厂房及配套住房纳入行政许可事项。行政许可的内容包括:申请招标拍卖挂牌使用高新区土地竞买人入围资格审查或购买高新区厂房;租用(包括增租)高新区厂房;高新区内迁址(包括租用、购买方式);租用高新区配套住房。
此前有媒体报道高新园区存在“二房东”情况。此次,市科创委通过发布行政许可全面掌管了高新园土地、厂房及住房的使用。申请购买高新区厂房、租用和增租高新区厂房、高新区内迁址、租用高新区配套住房的,都必须取得市科创委的批文或批复文件后方可与产权单位签订购买、租赁合同等其他相关事宜。比如,租用高新区配套住房的,必须提交拟入住人员名单及劳动用工合同,拟入住人员学历或职称证书,同时须验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