塞国土告字[2011]06号 2011-7-15
经安塞县人民政府批准,安塞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 招标 方式出让 2(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 宗地编号: | AS004 | 宗地面积: | 21861.85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县城南区高速公路收费站以南,南至规划道路及宗地二、北至规划红线、东至环城规划路、西至规划道路及宗地 |
| 出让年限: | 70年 | 容积率: | ≤6.37 | 建筑密度(%): | 等于26 |
| 绿化率(%): | ≥30 | 建筑限高(米): | ≤95 | 土地用途: | 住宅用地 |
| 投资强度: | 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1200万元 | ||
| 现状土地条件: | |||||
| 起始价: | 加价幅度: | ||||
| 宗地编号: | AS005 | 宗地面积: | 19931.05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县城南区高速公路收费站以南,东南至环城规划路、东北至宗地一、北至规划道路、西北至凯达天然气公司、西南至高速公路 |
| 出让年限: | 70年 | 容积率: | ≥5.57 | 建筑密度(%): | 等于24 |
| 绿化率(%): | ≥30 | 建筑限高(米): | ≤95 | 土地用途: | 住宅用地 |
| 投资强度: | 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1000万元 | ||
| 现状土地条件: | |||||
| 起始价: | 加价幅度: | ||||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房地产开发三级以上资质(含三级)的企业方可申请参与招标。
2、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出让按照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者得的原则确定中标人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出让按照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者得的原则确定中标人
四、 本次招标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招标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11年07月15日 至 2011年07月18日 到 安塞县国土资源局 获取 招标 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11年07月15日 至 2011年07月18日 到 安塞县国土资源局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1年08月03日16时0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11年08月03日16时00分 前确认其投标资格。
六、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活动定于 2011年07月23日 至 2011年08月04日 在 安塞县石油宾馆 进行。2011年07月05日在安塞县石油宾馆开标。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安塞县国土资源局
联 系 人:李鑫
联系电话:0911-6216997
开户单位: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安塞县国土资源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