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土让告字[2011]12号 2011-7-6
经福州市人民政府批准,2011年第十二次福州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 挂牌 方式出让 1(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 宗地编号: | 2011-26号 | 宗地面积: | 621849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仓山区,三环路北侧、齐安路东侧。 | ||||
| 出让年限: | 40年 | 容积率: | 1-1.45 | 建筑密度(%): | ≤29.4 | ||||
| 绿化率(%): | 建筑限高(米): | 土地用途: | 其他商服用地 | ||||||
| 投资强度: | 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50000万元 | ||||||
| 起始价: | 加价幅度: | ||||||||
| 挂牌开始时间: | 2011年07月26日00时00分 | 挂牌截止时间: | 2011年08月04日09时00分 | ||||||
| 备注: | 仓山区,三环路北侧、齐安路东侧。总面积621849平方米(合932.77亩)分四个地块整体出让。 | ||||||||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11年07月26日 至 2011年08月02日 到 获取 挂牌 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11年07月26日 至 2011年08月02日 到 福州市国土资源局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1年08月02日17时0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11年08月02日17时0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 在 福州市国土资源局 进行。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为:
2011-26号 号地块:2011年07月26日00时00分 至 2011年08月04日09时00分 ;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一、出让地块基本情况和主要规划指标(见附表)
二、申请人范围
竞买申请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备房地产开发一级资质的企业法人,但有拖欠工程款及用地行为不良者除外。
三、参加竞买申请方式及截止日期
申请人应在2011年7 月26日至2011年8月2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3:00至6:00,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身份证(或护照)、竞买申请表、竞买保证金的缴款凭证及相关证明文件(申请人的竞买保证金必须于2011年8月2日下午5:00前汇至指定的账户)等,提出竞买申请(报名地点:福州市台江区广达路89号福州市国土资源局八楼,福州市土地矿产交易中心),经出让人审核后,获得竞买资格。
四、挂牌时间及地点
挂牌交易期限为2011年7 月26日至2011年8月4日(含休息日),竞买登记时间为上述交易期限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其中2011年8月4日截止时间为上午9:30),竞价栏地点设在福州市国土资源局一层交易大厅。
五、给付成交地价款方式
竞得人分三期(比例为50%、20%、30%)分别于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120日、180日内支付。
申请人支付竞买保证金(人民币)的银行账户为:
户名全称:福州市国土资源局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福州鼓楼支行
账 号:117050100100011778
六、其它事项
1、申请人缴纳竞买保证金时,应提交该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2、竞得人竞得土地后,应投资30亿元以上并按照三甲医院的标准建设一座综合性非营利医院(应取得省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设立医院的批准文件)及老年人养生村。
3、综合性非营利医院床位应不少于2000张,建成后按三甲医院标准申报参评。
4、医药物流交易中心、三甲医院、老年人养生村须在土地交付之日起30个月内建成,否则应按市政府有关规定缴交增值地价款。
5、医院配套职工周转房建筑面积不超过6.8万平方米,不可作为经营性房地产对外销售和交易。
6、在满足停车及安全的前提下,地块二、地块四可设置地下商业,其中地块二地下商业建筑面积不超过地块二实用地面积的30.0%、地块四地下商业建筑面积不超过地块四实用地面积的50.0%,上述地下商业建筑面积单列,不计容积率。竞得人须按照《福州市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若干规定》的要求补交土地价款。
7、若机场控高限制取消,地块一、二、三、四容积率指标可分别调整至2.4、1.9、3.4及2.5以下,增容部分建筑面积按标准(9.67亿元×成交价/出让底价)补交土地价款。
8、出让土地成交价款,包括土地补偿费、地上物(含人员)的拆迁安置费用,以及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地段差价、契税、“三金”(土地收益金、工业用地成本调节金、农业土地开发金)及土地出让业务费等政府的土地收益。
9、受让人可凭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有关规定向省、市、区有关部门申请立项(或增资、增项)及公司的营业执照,申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及房地产开发等有关手续。
10、本次公开出让地块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公开出让文件,本次公告与出让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以出让文件为准。
联系电话:0591—83372093、83312127
网 址:http:/www.fzgtzyj.gov.cn
http:/www.landchina.com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开户单位: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2011年第十二次福州市国土资源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