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国告字[2012]11号 2012-12-7
经廊坊市人民政府批准,廊坊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 招标 方式出让 1(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宗地编号: | 2012-29 | 宗地面积: | 102643.09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金光道以南,建国道以北,文明路以东,新华路以西 |
出让年限: | 40年 | 容积率: | 大于或等于1.5并且小于或等于4.3 | 建筑密度(%): | |
绿化率(%): | 建筑限高(米): | 土地用途: | 批发零售用地 | ||
投资强度: | 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12000万元 | ||
起始价: | 加价幅度: |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出让按照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者得的原则确定中标人
四、 本次招标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招标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12年12月10日 至 2012年12月26日 到 获取 招标 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12年12月10日 至 2012年12月26日 到 廊坊市国土资源局601房间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2年12月26日16时0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12年12月26日16时00分 前确认其投标资格。
六、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活动定于 2012年12月28日 至 2012年12月28日 在 廊坊市国土资源局七楼会议室 进行。2012年12月28日在廊坊市国土资源局七楼会议室开标。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到报名截止时,如果报名人数不足3家,该宗地公开出让方式由招标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改为拍卖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2)项目竞得人需出资在该地块内建设中心广场。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开户单位: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廊坊市国土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