磐国土出(经)告字[2010]021号 2011-7-21
经磐安县人民政府批准,磐安县人民政府决定以 招标 方式出让 1(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 宗地编号: | 磐国土出(经)3307272010021 | 宗地面积: | 520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冷水镇泉下畈小区 |
| 出让年限: | 70年 | 容积率: | 3-4 | 建筑密度(%): | |
| 绿化率(%): | 建筑限高(米): | 土地用途: | 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 ||
| 投资强度: | 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7.5万元 | ||
| 起始价: | 2200元/平方米 | 加价幅度: | 10元/平方米 | ||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中标人。
四、 本次招标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招标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11年08月03日 至 2011年08月10日 到 冷水镇镇政府 获取 招标 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11年08月03日 至 2011年08月10日 到 冷水镇镇政府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1年08月10日16时0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11年08月10日16时00分 前确认其投标资格。
六、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活动定于 2011年08月11日 至 2011年08月11日 在 冷水镇镇政府会议室 进行。2011年08月11日在冷水镇镇政府会议室开标。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买受人在受让后15日内交清全部土地出让金,逾期不交清的作自行放弃中标权论处,保证金不予退还。
2、保证金在土地受让后可抵作土地出让金,未成交者在投标结束后当日内退还。
八 、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冷水镇政府
联 系 人:陈先生 卢先生
联系电话:0579-84736301 84732103
开户单位: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磐安县人民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