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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磐安县人民政府国有建用地使用权招标出让公告(磐国土出(经)告字[2010]021号)
中工招商网 2011-07-26 来源:中国土地市场网  作者:未知  浏览:次

磐国土出(经)告字[2010]021号    2011-7-21

      经磐安县人民政府批准,磐安县人民政府决定以 招标 方式出让 1(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宗地编号:  磐国土出(经)3307272010021 宗地面积:  520平方米 宗地坐落:  冷水镇泉下畈小区
出让年限:  70年 容积率:  3-4 建筑密度(%):  
绿化率(%):   建筑限高(米):   土地用途:  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投资强度:  万元/公顷 保证金:  7.5万元
起始价:  2200元/平方米 加价幅度:  10元/平方米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中标人。

四、 本次招标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招标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11年08月03日 至 2011年08月10日 到 冷水镇镇政府 获取 招标 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11年08月03日 至 2011年08月10日 到 冷水镇镇政府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1年08月10日16时0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11年08月10日16时00分 前确认其投标资格。

六、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活动定于 2011年08月11日 至 2011年08月11日 在 冷水镇镇政府会议室 进行。2011年08月11日在冷水镇镇政府会议室开标。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买受人在受让后15日内交清全部土地出让金,逾期不交清的作自行放弃中标权论处,保证金不予退还。
      2、保证金在土地受让后可抵作土地出让金,未成交者在投标结束后当日内退还。

八 、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冷水镇政府
      联 系 人:陈先生 卢先生
      联系电话:0579-84736301 84732103
      开户单位: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磐安县人民政府
 
 
 

标签: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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