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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应届博士毕业生 首批拟引进40名

发布时间:2016-03-10 来源:深圳晚报 1380

  为进一步加强深圳市罗湖区高层次党政人才队伍建设,拟面向全国开展优秀应届博士毕业生选聘工作,具体如下:

  一、选聘人数

  选聘面向国内高等院校进行引才,结合我区加强政府公共服务的需要,重点选聘经济、法律、建筑、规划类等专业的优秀应届博士毕业生,首批拟引进40名。(具体专业详见附件)

  二、职位待遇

  (一)选聘博士生通过面试后,在来深实习工作期间,每人每月发放综合补贴8000元。

  (二)博士生经过实习考察期获正式聘用的,转正后按事业单位职员入编,享受七级管理岗位(相当于正科级)同类人员待遇,博士生本人愿意且符合相关规定的,也可聘在10级以上专业技术岗位(中级专业技术)。

  (三)对引进人才实行接收入户、合同聘用、待遇落实、考核评价、职业发展等“一条龙”管理服务,区组织人事部门负责跟踪培养,支持、鼓励引进人才在我区的职业发展。

  (四)博士毕业生录用报到后,提供三房二厅免租住房,配偶就业等未尽事宜,待有具体意向后面商。

  (五)博士毕业生录用报到后享受深圳市即将出台的高学历人才住房保障政策。

  三、选聘程序

  在发布公告、个人报名的基础上,采取“面试、培训、实习、选聘录用”的方式进行。

  (一)面试

  由区组织人事部门和有关用人单位工作人员组成选聘工作组赴高校所在地或周边城市进行面试。

  (二)培训及实习

  面试入围者在指定时间内前往深圳开展胜任力培训,主要包含职业能力分析、人机对话测试(含职业能力测试)等方式,通过专业评估,选择适合岗位。就博士生培训情况,联系用人单位,开展定向实习,培训及实习期一般为4周。

  博士生实习期间的交通差旅补助、食宿费用予以统筹安排。

  (三)录用

  培训及实习结束后,按照“双向选择”的原则,对于愿意来罗湖工作的优秀毕业生,选聘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择优录取”的原则,研究确定拟录用人员,经过组织考察后,按照职员选聘的有关程序办理任职手续。

  博士生经过“双向选择”确定聘用意向签订就业协议,但未能在当年如期毕业的,自协议签订之日起,可以保留一年宽限期,在宽限期内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的,予以聘用;宽限期内提前到罗湖工作的,可继续享受每月8000元综合补贴的实习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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