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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德州市2011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中工招商网 2011-04-06 来源: 作者:未知  浏览:

德州市中心城区201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一、计划的目的、意义和编制依据

  (一)目的、意义

  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是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以及城市功能分区与布局的重要保证,是规范管理国有建设用地的重要措施。编制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有利于更加客观、准确掌握我市实际用地需求,提高供地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合理性,科学安排国有建设用地供应,保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的有效实施,能够促进土地供应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提高土地参与国家宏观调控的作用。

  (二)编制依据

  1、“十二五”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

  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3、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4、2011年德州中心城区城建计划;

  5、2011年度土地储备计划;

  6、2011年度军用空余土地转让计划;

  7、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控制标准;

  8、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编制市中心城区201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德政办字[2010]109号);

  9、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

  10、2008—2010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情况分析。

  二、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

  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土地利用计划全局,坚持以转方式、调结构、惠民生为工作主线,贯穿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为始终,充分运用土地计划调控手段,切实安排好社会发展用地,保障民生项目用地,优先保障的重点项目、重要产业国有建设用地需求量;进一步规范土地市场秩序,加强土地利用的宏观调控,有计划供应有限的土地资源,充分有效节约集约利用土地。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保红线、保增长”。充分认识我市面临的人口资源环境压力,严格控制增量用地供应,严守耕地保护红线,全力保障重点项目用地,进一步推动土地利用方式由外延扩张向内涵挖潜、由粗放低效向集约高效转变,为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贡献力量。

  2、加强土地宏观调控。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土地调控的方针政策,充分发挥市场在土地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严格控制供应总量,不断优化供应结构,有保有压,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

  3、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建设用地控制标准,设置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等指标下限,通过挖潜促进建设用地的集约利用和优化配置,提高项目建设用地的管理水平,有效缓解建设用地供需矛盾,确保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三、计划目标

  (一)总量

  2011年中心城区土地供应总量控制在950.73公顷(14261亩)以内,其中新增建设用地严格控制在267.33公顷(4010亩)以内,鼓励和引导利用存量建设用地683.40公顷(10251亩)左右。

  (二)结构

  在2011年土地供应总量中,商服用地144.72公顷(2171亩);工矿仓储用地253.54公顷(3803亩);住宅用地260.39公顷(3906亩),其中廉租房用地2.00公顷(30亩),经济适用房用地2.00公顷(30亩),公共租赁住房1.33公顷亩(20亩),商品房用地131.46公顷(1972亩),其他住房用地123.60公顷(1854亩);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132.41公顷(1986亩);交通运输用地106.70公顷(1601亩);特殊用地53.00公顷(795亩)。

  (三)布局

  市本级项目用地供应量占土地供应总量的12%,德城区土地供应量不超过土地供应总量的41%,经济开发区土地供应量占土地供应总量的30%,运河经济开发区土地供应量占土地供应总量的17%。                                                                           

  四、土地供应政策导向

  落实城市空间发展战略和功能定位,强化以基础设施建设为引导的土地供应空间模式,优化空间布局。以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推动产业结构升级、加大政府住房保障力度、完善城市功能为目标,坚持有保有压的原则,优化土地供应结构。加强对土地资源的保护,推行用地标准管理,严肃查处违法违规用地行为,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一)优化空间布局

  1、按照区域协调发展原则,加强土地供应区域分类指导。重点保障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的土地供应,适度供应符合中心城区功能定位的产业发展用地,严格限制与中心城区整体发展不协调的土地供应。重点保障高铁新区建设和城中村改造建设的土地供应;合理安排土地供应规模和时序,突出重点建设区域土地供应梯度和时序,有效落实功能定位;通过优先保证重大区域性基础设施建设和重大产业项目的土地供应,结合重点开发地区土地供应,逐步建立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先行的土地供应空间模式。

  2、通过土地供应,引导产业的合理布局。根据我市空间结构,实施土地的空间梯度供应,促进城市功能分区协调有序发展。德城区产业用地供应重点是商业服务业;运河经济开发区产业用地供应重点是化工制造业;经济开发区产业用地供应重点是新能源高科技产业。产业用地供应要按产业类别和技术层次向开发区(园区)集中,通过重大项目布局引导相关产业向重点功能区和专业集聚区集聚;除重大、特殊项目外,严格控制在开发区(园区)和规划工业用地区域(基地)外单独选址进行建设。

  (二)优化土地供应结构

  1、优先和适度超前安排基础设施用地,引导、保障和支撑城市健康有序发展。优先保证道路基础设施项目用地供应;优先支持四水厂、供热泵站等公用设施项目用地供应;重点保障汽车客运站、公交站点等城市交通设施等项目用地供应,构建现代化综合交通体系;支持环卫、城市绿化等项目用地供应,提高城市环境质量;适度超前安排高铁新区水、电、气、热、交通、环卫等基础设施项目用地供应,引导城市总体格局的调整和优化。

  2、大力支持符合城市功能定位的产业用地供应,构建合理、具有比较优势的产业结构。优先确保太阳能等新能源产业和高端、高效、高辐射力的现代制造业土地供应;优先支持大型物流商贸、商业服务业土地供应,支持基础服务业用地供应。

  3、适度加大各类公共服务设施用地的供应,提升公共服务的水平。确保机关及企事业单位重点项目和教育、文化、体育等重点项目土地供应;适度超前供应高铁新区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4、保持住宅用地的平稳供应,加大政府住房保障力度。规范各类房地产用地供应行为,坚持“净地”出让,合理控制单宗住宅项目用地出让规模,不得将两宗以上地块捆绑出让,土地出让底价不得低于出让地块所在地级别基准地价的70%,明确开发周期,严格土地出让合同管理,促进住房建设用地有效供应。调整和优化住宅用地供应结构,加大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和其他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房的土地供应,其供应量不低于住宅用地供应总量的70%,确保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三)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1、严格保护耕地,从严控制增量用地供应。严格按照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规模、农用地转用规模、耕地保有量和耕地指标,从严控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严格保护基本农田,除国家、省重点建设工程项目,以及本市的重点建设工程项目外,严禁其它项目建设占用基本农田。

  2、制订和完善用地标准,提高土地利用效益。完善并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的用地标准和相关控制性指标,建立土地供应用地标准管理机制,促进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项目用地的集约利用;产业用地供应与土地利用指标、投资强度、产出效益等指标挂钩,提高开发区(园区)建设项目的准入门槛(不低于150万元/亩);适度提高政策性住房建筑密度、容积率,提高土地利用效益。

  3、加强建设用地供应后监督管理。建立完善国有建设用地批后监管机制,采取得力措施,重点加大闲置土地清理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用地行为,严格查处擅自调整容积率等各类违约用地行为,确保有效供应。

  (四)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基础性作用

  继续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和统一、规范的市场建设要求,坚持和完善土地招拍挂制度,严格执行国家供地政策、程序,对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宗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必须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减少行政干预,提高信息公开化程度,最大限度发挥市场配置土地资源的作用;开展对国家机关办公和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产业)、城市基础设施以及各类社会事业用地有偿使用试点工作,对其中的经营性用地先行实行有偿使用。

  五、计划实施保障

  (一)加大政府在土地储备开发和土地供应中的主导性作用,健全市、区(管委会)共同实施土地供应计划的工作机制。一是加强基础工作。市发展改革、规划、住建和国土资源等部门要会同区(管委会)政府,尽快做好实施土地供应涉及的产业政策、空间区域、实施时序和规划条件等基础工作,加强协同配合,简化审批程序,提高服务效率;二是完善土地储备开发运作模式,加强政府储备力度,提高对房地产市场调控能力。加强市、区(管委会)政府对土地储备开发的监督、指导力度,适度加大政府投入,2011年实现保障性住房用地全部通过政府储备开发供应、经营性用地计划按不低于50%比例通过政府储备开发实现供应。

  (二)力争逐步将年度土地供应计划落实到具体地块,并向社会公布。区(管委会)政府和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主动做好土地供应计划实施工作,分阶段定期确定本行政区域和本行业拟安排的土地供应地块,由市国土资源、发展改革、城市规划、住房与城乡建设部门汇总,并会同相关部门审查通过后,定期向社会公布。

  (三)加强年度计划执行过程中的沟通、协调和监督。市国土资源、发展改革、城市规划、住房与城乡建设等部门要切实加大计划执行过程中的协调力度,及时总结计划执行情况,定期向市政府报告并适时向区(管委会)政府通报,支持、指导区(管委会)政府做好年度计划安排和实施工作;区(管委会)政府和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及时主动地与市国土资源、发展改革、城市规划、住房与城乡建设等部门沟通,共同研究解决计划执行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对因特殊原因影响供应计划执行的,市国土资源、发展改革、城市规划、住房与城乡建设要会同相关部门和区(管委会)政府做好计划调整工作。市国土资源、发展改革、城市规划、住房与城乡建设部门对区(管委会)政府年度土地供应计划的组织、工作绩效和计划实施效果进行综合评价,结合年度内违法违规用地查处情况,形成综合意见报市政府,纳入市政府对区县政府工作的考核。

  附件:德州市中心城区201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

  二〇一一年三月三十日

标签: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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