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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出台支持民办新兴产业园区用地的实施意见
中工招商网 2012-08-03 来源: 作者:未知  浏览:

      今日,广州市国土局印发《关于支持民办新兴产业园区用地的实施意见》,鼓励广州民办新兴产业园发展,就选址、地价、补贴等方面进行详细规定。意见中表示将在用地指标、补贴奖励以及出让金付款方式等对产业园进行一定倾斜和鼓励,但同时也规定,广州创意产业园首段出让年限不超5年 效益不达标准政府原则收回。

  前几年,广州市政府出台《广州市区产业“退二进三”企业工业用地处置办法》,一批批旧厂房华丽变身成创意产业园拔地而起。信义会馆、红专厂、T.I.T创意园、1850……在最新颁布的实施意见里,这些创意园被归纳为民办新兴产业园区的一类,即指依托城市的信息流、人才流、现代物流、资金流等社会资源,由社会资金自主投资、开发和运营,以战略性新兴产业为主导产业,以设计、创意、研发、品牌、营销、结算等为主要业态,以耗能低、无污染、附加值高、成长性好的中小微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功能复合、设施共享,适宜创业、生活、交流的新型产业社区。

  《意见》制定了全市民办科技园发展规划和五年行动计划,在选址方面,《意见》称将有限选择有存量工业集聚点以及天河、花都、萝岗、白云、番禺等区中,条件较好的重点功能区与布局。民办新兴产业园区首期用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300亩以内,整体规划控制一般不超过1000亩。

  广州将充分利用三九改造政策整合存量土地资源,将新增建设用地指标适当倾斜。

  如产业园区需使用新增用地,则应当以公开出让方式工地;采用招标方式出让的,招标内容一般由技术标、商务标和地价标组成,其中商务标权重一般不得低于60%。技术标权重不高于10%;如利用自有存量土地,原土地使用权人通过评估可按评估价补交地价,另外,单独开发无需纳入政府统一储备开发整理的,可由企业自行开发。

  据《意见》,可以分期缴纳土地出让金,首付不得低于五成,余款原则上1年内缴清。

  产业园的首段出让年限一般不超过5年,出让期满后对园区效益和税收进行评估,达到标准签订出让合同补充协议,元出让合同约定剩余时段年限可继续生效,如未达到标准,原则上由政府收回地块。如确实需要使用,应该增加支付原来土地出让金的40%,剩下年份才可生效。

  在土地用途和开发强度方面,《意见》规定民办新兴产业园区按照混合用途确定土地功能,以产业为主导用途,按规划配置商务、办公等综合配套服务用地,分期实施建设的园区,已建成部分的单位面积土地平均产值达到所属区(县级市)工业用地平均产值10倍以上且连续5年增长20%以上的园区,可通过财政资助、基础设施建设奖励、支持扩展用地、择优选择发展用地等手段给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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