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使用先进物流技术的入区企业,在土地出让价格上予以10-15%优惠;入区企业享受特殊扶植和奖励政策,半费连通宽带接口和电信资费优惠政策;入区企业高级管理技术人员及子女入托、普教入学优惠政策;此外,园区还制定了委托招商代理人、项目中介人的奖励政策。对于在园区投资的企业,园区协办工商注册手续。
注册资本15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按企业上缴所得税区财政留成部分50%的额度,由区财政预算安排给予扶持和奖励。
注册资本在1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内资入区企业,在享受国家及北京市有关优惠政策的同时,按企业上缴所得税区财政留成部分50%的额度,由区财政预算安排给予5年的扶持和奖励。
进入工业区的科研开发机构、高新技术企业和民营科技企业自经营年度起,三年内每年按企业上缴增值税区财政留成部分的30%的同等额度,由区财政预算安排给予扶持和奖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