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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地产一周要闻播报:广州工业用地新建厂房不得低于3层

发布时间:2014-12-12 来源:中工招商网 1480
产业地产要闻播报是中国产业地产第一门户网站-中工招商网品牌栏目,主持人小妹每周五将为你精选播报全国产业地产最新热门资讯,每周5分钟,尽览产业地产风云变幻!你也可关注中工招商网微信公众号(微信搜索”zhaoshang800”或”中工招商网”),产业地产最新资讯尽在掌握!

1、广州:工业用地新建厂房不得低于3层点击查看详情

 

    昨日,广州市法制办就《广州市提高工业用地利用效率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公开征集公众意见。新出让的工业地块没有消防、生产等方面的特殊要求的,不得建设单层厂房。办公场地的用地面积不得超过7%。

  《办法》仅适用于广州市产业区块内及产业区块外的工业用地的规划和使用管理。已纳入“三旧”改造的工业用地不在此范围。《办法》要求,规划部门在工业用地出让前应拟定出让土地的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化率等规划指标。在容积率方面,《办法》要求,除安全、消防等有特殊规定或行业生产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外,一类工业用地容积率不得低于2.0,二类、三类工业用地容积率不得低于1.2,生产工艺有特殊要求的工业用地容积率不得低于0.8

  没有特别要求的,一般应建造3层及以上多层厂房,不得建造单层厂房。《办法》提出,因城市建设需要对已出让工业用地的规划指标进行调整时,原则上不得扩大用地规模,可以通过适当提高容积率的办法压缩用地规模。

 

2、当产业园区“遭遇”政策年 年内六大新政直击园区要害点击查看详情

 

    2014可谓中国产业园区(产业地产)的政策年,尤其下半年以来,各大部委及相关部门相继颁出条文,或旁敲侧击或直击要害,土地、资金、产业等园区行业的立足根本先后被触及。

    其中,工业用地集约要求、剥离城投公司融资功能、清理地方优惠政策等为产业园区戴上了紧箍咒;而鼓励工业用地二次开发、支持探索PPP模式、刺激科技服务业等政策,则释放了行业利好。“胡萝卜+大棒”的搭配,指明了产业园区的未来发展趋势。

    在中央级文件出台后,随着相关细则的出台、各地方的落实,可以预见,部分产业园区或将感受到市场的寒意;模式优秀、硬实力强的园区运营主体,有望拥有更加公平的竞争格局。而应对新的政策环境,如何抓住核心竞争力,完成自我升级和迭代,将成为摆在所有园区运营主体面前的现实问题。


3、104孵化器晋级国家级 免税加补贴国家扶持数百万点击查看详情

 

  12月10日,科技部火炬中心发布国科发火[2014]364号文件认定全国104家单位为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北京厚德科创科技孵化器有限公司、大连创业工坊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启迪(江西)发展有限公司、东莞市天安数码城有限公司等知名度较高的几家企业孵化器入围名单。  

  冠上“国家级”抬头,可谓门槛重重,《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申报企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在发展方向上需符合“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养高新技术企业和企业家”的方向。运营时间3年以上。学历要求孵化器管理人员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占90%以上,在孵企业中的大专以上学历人数应占企业总人数的70%以上。孵化器面积要求达到2万平米以上,专业孵化器需要达到1万平米以上。在孵企业需达到80家以上,其中专业孵化器需达50家以上。对毕业企业的要求需要累积达到25家以上。不仅如此,在就业方面也提出要求。《办法》规定,国家级企业孵化器毕业企业和在孵企业提供的就业岗位需超过1200个,其中专业孵化器提供就业岗位超过800个。在专利方面,要求30%在孵企业已申请专利。对孵化器的孵化资金也有要求,不得低于300万元人民币,并需至少有 3个以上的资金使用案例。

  《办法》还要求国家级企业孵化器需要形成了创业导师工作机制和服务体系,能够提供创业咨询、辅导和技术、金融、管理、商务、市场、国际合作等方面的服务;专业孵化器应具备专业技术领域的公共平台或中试平台,并具有专业化的技术服务能力和管理团队。在孵化器“软硬件”指标达标后,在孵企业也是能否升级为国家级的考核条件之一。

 

4、产业园优惠迟早要还 国家全面清洗税收土政策点击查看详情

 

    12月9日,国务院公布《国务院关于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通知》(下称“国发62号文”),提出除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税政管理权限外,各地区一律不得自行制定税收优惠政策。未经国务院批准,各部门起草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发展规划和区域政策都不得规定具体税收优惠政策。

  对此,业内人士对于这一动向并不意外。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城市和小城镇改革发展中心主任李铁就提到:“产业园区的优惠迟早是要还的。”他认为这种优惠迟早会变成政府的财政压力,形成长期的债务负担,所以通过补贴,通过政府优惠政策来提供的这种方式,在中国可以有一段时间,但是不可持续。


5、产业地产数十年发展历程 “去地产化”已成业界共识点击查看详情

 

    中国产业地产发展经历了四个大阶段:1978年是产业地产孕育、探索阶段;1982年~1992年国内开发区开始快速发展;1992年~2002年产业地产进入矛盾与探索期;2002年进入国内产业地产密集开发阶段。  从最初的基础厂房到如今的动漫产业基地、高档写字楼、科研中心乃至科技园区,数十年的发展,使得产业地产的发展道路越走越宽。随着产业转移浪潮从沿海向内陆推进,越来越多有远见的开发商开始进军产业地产这一“钱景”无限的市场。

    作为地产领域的一个分支,产业地产虽不如商住地产那样暴利,但与普通行业相比,仍具有相当可观的利润空间。尤其以前我国产业发展不成熟,很多产业地产从业人员单纯地将产业地产看作地产,忽视了其原本蕴含的产业要义,虽在短时间内获得暴利,但却为日后产业地产遭遇瓶颈埋下了伏笔。

  产业地产企业用低价竞得土地,并在没有经过专业产业发展规划的基础上开发建设,尽管最后一售而光获取暴利,但严重匮乏产业服务能力的园区阻碍了入园企业的发展步伐,更对今后产业地产发展造成极大的困扰。以经济较为发达的长三角地区为例,专业度低的园区空置率为60%-70%。招商困难已成为国内大部分产业园所面临的共同难题,发展僵局亟待打破。产业地产领域资深从业人员指出,产业地产要长期发展就必须加快“去地产化”的进程。

 

6、国务院:严禁以优惠价格或零地价出让土地点击查看详情

 

    据12月10日消息,国务院最新发布《国务院关于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通知》,将全面清理已有的各类税收等优惠政策,并明确坚持税收法定原则,各地区严禁自行制定税收优惠政策。 

  其称,要坚持税收法定原则,除法律法规规定的税政管理权限外,各地区一律不得自行制定税收优惠政策;未经国务院批准,各部门起草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发展规划和区域政策都不得规定具体税收优惠政策。同时,通知还严禁对企业违规减免或缓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以优惠价格或零地价出让土地;并且严禁低价转让国有资产、国有企业股权以及矿产等国有资源;严禁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减免或缓征企业应当承担的社会保险缴费,未经国务院批准不得允许企业低于统一规定费率缴费。

  此外,该通知还严格财政支出管理,指出未经国务院批准,各地区、各部门不得对企业规定财政优惠政策。对违法违规制定与企业及其投资者(或管理者)缴纳税收或非税收入挂钩的财政支出优惠政策,包括先征后返、列收列支、财政奖励或补贴,以代缴或给予补贴等形式减免土地出让收入等,坚决予以取消。

 

7、深圳土地全线告急 连坪山新区也现土地供给难题点击查看详情

 

    经过30多年的高速发展,深圳又一次站在了土地改革的十字路口。一方面,深圳土地资源严重短缺,目前可开发土地所剩无几,而且还有大量土地是生态用地;另一方面,深圳土地利用率仍然不高,有很大一部分土地集中在效率低下的原特区外的股份合作公司手中,还有一部分产业园区经营粗放,土地产出率不高。不仅如此,我们在规划中往往注重总体规划、城市发展规划和产业规划,土地规划不仅严重滞后而且难以与其他规划形成协调一致。由于以上原因,不仅作为产业大区的宝安、龙岗等地已经基本上无新增土地可用,就连坪山新区也出现了土地供给难以为继、无法满足产业发展需求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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