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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房地产广告不得出现变相融资等内容

发布时间:2014-08-26 来源:综合新华社报道 2419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在京举行,继续审议预算法修正案草案、行政诉讼法修正案草案,审议立法法修正案草案等。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昨日下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开幕。张德江委员长主持会议。
  常委会组成人员166人出席会议,出席人数符合法定人数。

■预算法
严控债务风险成焦点
  一边是地方卖地收入锐减,一边是地方债进入偿债高峰,双重压力之下如何防控地方债务风险成为预算法修改的一大焦点。
  昨日公布的预算法修正案草案四审稿,在此前三审稿已架起五道防控地方债务风险“防火墙”基础上,又从完善机制建设的层面以更大力度严控风险的扩张。
  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杨志勇认为,四审稿中关于地方债的表述更加细化,也更强调可操作性。在允许地方政府适度发债的同时,更强调偿还责任和风险控制。
  我国现行预算法第28条规定,“地方各级预算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除法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地方政府不得发行地方政府债券。”
  这一规定给地方政府合法发债设立了闸门,但却没挡住地方政府变相举债的脚步。过去几年,地方政府债务规模迅速上升。中国会否在法律上打开地方政府发债的“闸门”?中国又该如何防范债务风险,成为海内外关注的焦点。
  此次草案四审稿修改为:“地方各级预算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除本法另有规定外,不列赤字。”
  同时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预算中必需的建设投资的部分资金,可以在国务院确定的限额内,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举借债务的方式筹措。”
  杨志勇认为,“除本法另有规定外,不列赤字”的新表述更严谨,也更符合现实情况。

■行政诉讼法
审议稿拟延长诉讼期限
  昨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行政诉讼法修正案草案二次审议稿,拟对行政诉讼期限适当延长。
  根据现行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李适时昨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修改情况汇报时说,有些常委会委员、人大代表、地方、法院和社会公众提出,行政诉讼的起诉期限只有三个月,当事人很容易因超过起诉期限而失去请求人民法院救济的权利,应当适当延长起诉期限。
  “较多案件因当事人超过3个月的起诉期限而被法院挡在门外。”作为兼职律师,北京大学教授姜明安深有感触。他说:“这种情况因最高人民法院的两条司法解释而有很大缓和。其一,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没有告知当事人诉权的,期限可延至两年;其二,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没有通知当事人,当事人不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的,期限可延至五年,涉及不动产的,期限可延至二十年。”
  综合各方意见,二次审议稿将起诉期限“三个月”延长到“六个月”。此外还规定“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从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从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这既有利于保护当事人诉权的实现,又不至于过分影响行政效率。”姜明安解释说。

■立法法
拟将地方立法权扩容
  根据昨日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修正案(草案)》,拟将过去49个较大的市才享有的地方立法权扩大至全部282个设区的市。这些设区的市可就城市管理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李适时昨日在对草案进行说明时表示,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目前设区的市普遍有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地方性法规的需要。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的原则,赋予设区的市均具有地方立法权是必要的。同时,考虑到设区的市数量较多,地区差异较大,这一工作需要本着积极稳妥的精神予以推进。
  根据草案,除省会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以及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外,其他设区的市均享有较大的市地方立法权。同时,草案对地方立法权的范围限制作出规定:“较大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限于城市建设、市容卫生、环境保护等城市管理方面的事项。”
  草案提出,草案规定的其他设区的市,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具体步骤和时间,由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本省、自治区所辖的设区的市的人口数量、地域面积、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等因素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广告法
明星代言须用过商品
  针对现行广告法广告准则内容不够完备等问题,昨日提交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广告法修订草案对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准则作了完善,并新增保健食品、医疗、教育、培训、房地产等广告准则。
  保健食品、医疗、药品广告近年来日益成为虚假广告“重灾区”。
    为此,广告法修订草案对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准则作了完善,新增保健食品、医疗广告准则,要求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医疗广告不得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不得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不得与其他药品、医疗器械的功效和安全性或者其他医疗机构比较;不得利用医药科研单位、学术机构、医疗机构、行业协会或者专业人士、患者的名义作推荐、证明。
  草案增加教育、培训、招商、房地产广告准则,对目前存在的一些广告乱象进行规范,如:教育、培训广告不得对教育、培训效果作出保证性承诺;不得宣传有考试机构或者其工作人员、考试命题人员参与教育、培训。房地产广告不得出现融资或者变相融资的内容,不得含有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项目位置应当以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现有交通干道的实际距离表示,不得以所需时间表示等。
    草案增加了广告荐证者的行为规范和法律责任,这意味着明星代言须使用过相关商品,虚假宣传要担责。同时还明确规定不得设置户外烟草广告。
 
[ 相关链接 ]
人大常委会审议
反间谍法草案
  国家安全部部长耿惠昌在会议上作相关说明时表示,为适应我国国家安全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反间谍工作,国家安全部以现行国家安全法为基础,认真总结反间谍工作实践经验,起草了反间谍法草案送审稿,报请国务院审批。法制办两次征求中央和国务院有关部门意见,并召开会议听取意见。在此基础上,形成了反间谍法草案。
  草案规定,隐藏、转移、变卖、损毁国家安全机关依法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或者明知是间谍活动的赃物而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的,由国家安全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了与刑法等有关法律衔接并有利于今后反间谍工作的开展,草案在现行国家安全法的基础上规定,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的,或者境内组织、个人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实施的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间谍行为,都必须受到法律追究。

京沪穗将设立
知识产权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昨日就《关于在北京、上海、广州设立知识产权法院的决定(草案)》作说明时表示,对人类在社会实践中所创造的智力劳动成果予以法律保护,是科学技术进步和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设立知识产权法院一是推动实施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需要;二是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的需要;三是提高知识产权审批水平的需要。
  周强说,从审批实践看,我国知识产权案件主要表现为专利、商标、著作权以及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等类型。完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体系,应充分考虑我国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选择专利类案件相对集中、审判工作基础较好的北京、上海、广州设立知识产权法院。
  他说,根据审判工作需要,北京、上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的审级与当地中级人民法院相同。知识产权法院设立后,主要审理各类专利以及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等知识产权民事和行政案件,兼顾审理其他知识产权民事和行政案件。

9月30日
拟定为烈士纪念日
    民政部部长李立国昨日就决定草案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说明时指出,近年来,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社会各界人士建议设立烈士纪念日的呼声越来越高。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门作出决定,以法律形式设立烈士纪念日,对于培养公民的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精神和社会主义道德风尚,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强中华民族的凝聚力,激发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强大精神力量,具有重要意义。
  李立国介绍说,1949年9月30日是人民英雄纪念碑的奠基日,在国庆节的前一天开展烈士纪念活动,既能充分体现“国庆勿忘祭先烈”的情怀、突出国家褒扬烈士的主题,又能与党和国家领导人10月1日上午向人民英雄纪念碑敬献花篮等烈士纪念活动相衔接,因此草案将9月30日确定为烈士纪念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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