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自建厂房购入资产,领用本企业的原材料,其增值税如何处理?
发布时间:2016-10-19
来源:中工招商网
3406
在增值税中,进项税可以抵扣的对象是,用于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动产(动产中的消费品除外)和生产过程中耗用的物资和原材料,其他的就不可以抵扣了,当然不动产根本就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畴,所以更就谈不是增值税的问题了。
从上面的通俗解析中,我们对照的看一下这3个问题。
1、由于原材料是用于仓库的,仓库是不动产,不属于增值税的范畴,即其他不征增值税,而营业税的范畴,所以其不能去抵扣增值税的进项税的,即原材料原来已抵扣过的进项税,不再可以抵扣了,就必须的转出来,税法不允许非增值税的对象抵扣增值税,所以我们说,这个问题是要将进项税转出的。
2、购入一办公楼,由于办公楼属于不动产,不是增值税的征税对象,所以购入时,就不会有增值税的问题的,所以也就谈不是抵扣与不抵扣的问题了,实际上购入办公楼是营业税的征税范畴的。这里不涉及增值税的问题。
3、购入一台需要安装的设备,这是生产用的动产,税法规定此类固定资产的进项税是可以抵扣的,那么用与其安装的原材料的进项税也是同样可以抵扣的,而原材料在购入之初就已经抵扣过了,所以不再转出了。即只将原材料的成本记入到安装设备的价值中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