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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进钢材用于建设厂房,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否抵扣

发布时间:2016-10-19 来源:中工招商网 1184
      购进钢材用于建设厂房,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抵扣。
  1、《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2、《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 条例第十条第(一)项和本细则所称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是指提供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前款所称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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