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科、HI借FDI之名“曲线融资”的案例分析
德国国际房地产投资银行(Hypo Real Estate Bank International)(以下简称HI)2004年7月首度投资中国内地房地产业,为中山万科城市风景花园项目注资3500万美元。
这不是一笔简单的股权融资,而是以外国直接投资(FDI)为名,行商业贷款之实的信贷融资。
1. 房地产企业取得境外贷款,万科第一家
万科此次与HI的合作是在与“所有有份量的境外投资机构”密切接触后的一种选择,并且独辟出一条境外贷款的捷径。
在法律上,这算是一笔股权融资。因为万科要将所持有的中山项目80%的股权转让给一家由HI设立的名为Best Gain Investment的公司,由于万科也持有该公司35%的股权,从而在融资安排完成后,万科直接和间接持有的该公司权益只有48%。
从形式上看,HI取得了中山项目的控股权,属于FDI。 而实际上,虽然HI拥有中山项目52%的股权,但并不拥有实际的控制权。根据双方的合同约定,在项目回款之后,万科将以LIBOR(同业拆借利率)再加几个点的利息赎回股权。也就是说,这实际上是一笔商业贷款。只是由于商业贷款属于资本项目,直接的境外信贷显然有违目前的外汇管制,因而才不得不“曲线融资”。
万科境外贷款的“成功一跃”,给了房地产企业从外资银行取得贷款的种种“猜想”。
2. 低成本境外融资
此项融资安排的具体利率水平相当低,大约只相当于国内同类型贷款的名义利率,另外,不止是利息低,从资金来源看,该项目的投资全部来自HI的融资,万科不需要投入一分钱,也不需要再申请任何开发贷款,因此万科对融资成本非常满意。
而在法律上,由于资金全部来自HI,控股者又是 HI,所以至少在名义上,项目的风险也完全由HI来承担。万科的责任只是按照合同规定的项目计划把它做完,把项目做好,再尽量卖掉。其他的风险,与万科无关。但最后所取得的利润,却可以由万科完全掌握,万科需要付出的只是几个百分点的融资成本以及自己的品牌。从财务角度看,万科此番境外融资非常的划算。
简单地说,这实际上是一个由HI投资,由万科负责操作的项目。万科仅仅借助自己的品牌,就取得了该项目的控制权并占有大部分利润。同时,由于融资以美元结算,考虑到目前的汇率趋势是人民币有升值压力,该项融资的汇率风险也要由HI来承担。
HI 作为发达国家成熟的金融机构,为什么愿意做这种本大利小的生意?
其实,中山万科城市风景花园这个项目并不大,而且是HI来华投资房地产的第一单,双方都在试水,这是对方愿意接受不对等合作条件的重要原因。
在国外资金普遍渴望投资中国房地产,但对风险又普遍感到难以把握的大背景下,万科的规模、品牌和既往业绩,对促成此次融资合作显然起了决定性的作用。这也再一次印证了房地产行业强者恒强的铁律。
3. 万科得到什么?HI又得到什么?
既然项目不大,又地处中山,影响力有限,而以万科的实力,通过其他渠道融资也不是很困难,为什么万科还愿意与HI进行境外融资合作呢?显然,除了在财务上非常划算之外,万科还有其他方面的考虑。
此次境外融资对万科的意义总结为两条:
一是打开了境外融资之门,丰富了万科的融资手段,在融资渠道多元化方面迈出了重要一步;
二是可以提高万科的项目管理水平。
国外金融机构的投资管理非常严格细致,这对万科的项目管理水平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例如,假如融资期限为42个月的话,项目计划就必须做42个月,而万科的计划一贯是做24个月,这在国内本来已是很少见的,但依然不能满足国外投资机构的要求。万科将中山项目的管理作为今后新的项目管理标准,可以为今后的境外融资安排打下基础。对万科来说,这是难得的学习和提高的机会。
而对于HI来说,作为来华投资的第一单,HI最关心的并不是利润,重要的是有一个开始,并由此积累经验、知识和人脉关系。短期的投资回报肯定不是HI所追求的。事实上,在摸索、试水的阶段,由于缺乏成熟的商业模式,合作的谈判是异常艰难的。双方律师整整谈了9个月,最后的合同文本有10份之多,规定得非常细。
两种观念与两种规则的对接存在异乎寻常的困难。合约中规定,工期拖延三个月就算违约,这在中国显然是过于苛刻了。德国人对于合约的条款极其认真,凡事都要按规矩处理,不像中国人那样可以模糊解决,哪怕是一个细节不符合约规定就算违约。
HI的投资方式与来华投资地产的其他国外基金有很大的不同。ING(荷兰国际集团)和摩根斯坦利在国内也有地产投资项目,而且都是以项目入股的方式进行,年度投资回报率非常之高,据称不低于20%。这意味着,如果项目周期为两年的话,总的投资回报率就将高达44%。HI采取低回报的贷款模式,虽然无法分享高利润,却更具可持续性。可以预料,如果中山项目取得成功,万科与HI及其他境外投资机构的合作肯定将继续扩大,而HI,也将藉此打开中国地产市场的大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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