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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我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为4884元

发布时间:2016-07-04 来源:东江时报 692

  据市人社局网站日前发布的消息,2015年我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为4884元,比2014年的4465元提高了219元。

  据了解,随着我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的提高,凡计发工资待遇涉及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或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标准事项的,须统一按照4884元标准执行,执行时间为7月1日起。

  “该标准提高,与之直接有关的4项具体事项的标准也会相应提高,包括: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金、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确、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支付待遇和未参保由用人单位计发工伤保险待遇的。”市人社局劳动关系科有关负责人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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