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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管公房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合并管理、并轨运行

发布时间:2016-03-22 来源:南方日报 641

  记者近日从江门市住建部门了解到,《江门市直管公房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合并管理实施意见》已经实施,将逐步将直管公房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合并管理、并轨运行。对于不符合保障房资格的住户,租满后将需清退搬迁或按市场价计租。

  《意见》提到,直管公房住房主要分成两大类型:一是房龄不足30年的成套住房(指厨房、卫生间、起居室仅供一户人使用的住房);二是房龄在30年以上的非成套住房。根据不同的住房类型、质量和承租户情况,采用不同的方法和政策予以处置。对于符合保障性住房准入资格者,按照相应情况可以选择继续租住原公房,按照保障房租金标准计算租金。不符合租住资格者,租满清退或按照市场价计租。

  江门市住建部门统计,目前市住建局辖管直管公房成套住宅(指厨房、卫生间、起居室仅供一户人使用的住房)有4000多套,在蓬江、江海两区都有分布。蓬江区的分布相对分散,分布在江右里、蓬莱路、幸福新村、花园新村等地方;江海区的相对集中,分布在竹苑里、兴南里、新南里、江海一路等地方。市区非成套住宅的直管公房也有4000多间。已列入危旧房改造计划有160多间,主要是胜利新村危旧房改造项目涉及的相对集中的直管公房,建筑面积为5896.42平方米,居住人数400多人。目前,市区(蓬江工、江海区)的直管公房由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直属事业单位——江门市市区公房管理中心负责房屋的日常管理工作。

  江门市住建局表示,直管公房作为国家的一种社会公共资源,其经营管理不以盈利为目的,实行低租金、福利制。随着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和住房保障深化改革发展,直管公房的租金收入与市场严重脱节,租户准入退出机制不健全,租赁信息不够公开等问题日益凸显,游离于现有保障性住房体系管理体系,按照当前改革形势要求,有必要推进直管公房和保障性住房合并管理、并轨运行。

  直管公房与保障性住房并轨管理后,原有的居民如何安置?住建部门答复称,对原租户符合保障性住房资格的,可继续租赁。对不符合保障性住房条件的,房屋租赁合同期满后原则上要求清退,如果原租户无住房或有住房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足15平方米的,选择继续租赁住房的,原房屋租赁合同期满后按房屋租赁市场价(评估)计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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