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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商品房库存达2066万㎡ 3年内降低160万㎡

发布时间:2016-03-03 来源:作者:黄建源 陈钰凤 来源:广州日报 699

  佛山商品房库存量达2066万平方米 3年内降低库存量160万平方米

  近日,广东省政府印发《广东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总体方案(2016—2018年)》(下称《总体方案》)及五个行动计划的通知。相关文件提出,佛山商品房库存量居全省第二位,库存总量达2066万平方米。根据《2016-2018年广东省去库存任务表》,佛山将在三年内实现去库存160万平方米。

  如何实现去库存?记者昨日从佛山市住建管理局获悉,目前佛山已制定去库存相关实施方案,并向有关政府部门征求意见,但具体实施的措施需待市政府批复后,才能向社会公布。

  现状:

  佛山商品房库存全省第二

  近日,广东省政府印发《广东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总体方案(2016—2018年)》(下称《总体方案》)及五个行动计划的通知。相关文件提出,根据各地商品房库存规模和房地产市场实际,将全省城市分为四种类型,实行“一类一策”去库存政策。一类城市为库存规模大、需求旺盛的城市,包括佛山、惠州、中山、清远等4个城市。

  根据《2016-2018年广东省去库存任务表》,佛山商品房现状库存面积在全省各城市中位居第二,为2066万平方米。佛山商品住房去库存任务为50万平方米,非商品住房去库存任务为110万平方米,合计去库存任务160万平方米。

  举措: 鼓励投资者购买库存商品房来出租

  《总体方案》提出的去库存措施包括有效释放农业转移人口城镇购房需求,鼓励各地通过发放住房补贴等方式,支持符合条件的城市老旧社区居民置换新房。同时,大力发展住房租赁市场,鼓励自然人和各类机构投资者购买库存商品房,成为租赁市场的房源提供者,鼓励发展以住房租赁为主营业务的专业化企业。

  《总体方案》还要求控制商业地产开发规模,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库存工业、商业地产改造为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将库存商品房改造为商务居住复合式地产、电商用房、都市型工业地产、养老地产、旅游地产等。《总体方案》明确提出,鼓励各地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取消过时的限制性措施。加大对居民自住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的信贷支持力度,落实在不实施限购措施的城市放宽首套房和改善性需求的二套房房贷首付比例政策并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职工购房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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