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泰安市大力实施“1351”工程,着力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推动产业结构升级。计划利用3-5年时间,培育1000家科技型中小企业,重点培育300家规模以上科技型中小企业,50家年销售收入1亿元以上的科技“小巨人”企业,带动全市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增长1000亿元。
一是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单列5000万元专项用于扶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加大对孵化器建设的支持力度,将毕业企业一定年限内部分税收用于孵化器发展;对入驻孵化器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择优给予创业资金扶持,对批准建立国家级、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100 万元、50万元;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新建或扩建项目按照股权投资、“拨改借”等形式给予资金扶持。
二是拓宽融资渠道。加快山东(泰山)专利技术展示交易中心建设步伐,引进风险投资和知识产权评估质押机构,支持科技成果出资入股并确认股权,开展股权、专利权、商标权的质押融资。逐步扩大泰山科技创业资金规模,提高信贷额度。鼓励信用担保机构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融资担保业务,凡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产生代偿损失的,从市级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资金中给予适当补助。
三是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能力。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单位开展合作交流和技术攻关。引导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独立或者联合建设技术研发平台。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组建或参与联合开发、优势互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给予对承担国家、省科技计划项目的企业,按配套经费资助;获国家、省科学技术奖励成果的,优先列入市、县重点建设项目,给予政策扶持。优先支持建设开放的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平台、专业分析测试平台和共享数据库等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实现科技资源共享,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技术支撑。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强国际科技合作示范基地建设,不断提升对外科技合作水平。
四是鼓励创新创业。对海外留学人员、高校师生、科技人员在泰安创办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实行“非禁即入”的准入政策和企业注册资本“零首付”政策,认真落实创业启动资金、科研启动资金、贷款贴息、安家补助等政策;对来泰安创业的国家“千人计划”、山东省“泰山学者”等高层次人才,按照企业成长规模给予经费补贴。市属国有企业科技人员(包括担任行政领导职务的科技人员)离岗创业的,3年内保留其原有身份和职称,档案工资正常晋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