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本月起,淮安市清河区正式实施《清河区发展总部经济扶持政策》,鼓励国内外大企业在清河区设立总部或分支机构,促进清河区总部经济快速发展。
该《政策》明确,对新引进登记注册的且每年纳税超过100万元的总部经济企业给予奖励,对新引进的总部经济企业,规定了三个层次的奖励标准,即对世界500强及全国100强企业总部和地区总部、连锁总部,或其研发中心、销售中心、采购中心、结算中心,经认定后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引进的其他总部经济企业,经认定后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上述总部企业上缴税收形成的区可用财力金额部分,第1-3年给予100%的奖励,第4-5年给予50%奖励。
该区还鼓励本地现有企业做大做强,对经认定为总部经济企业且年新增税收超过20%的,将其新增税收区可用财力金额部分的50%奖励给企业,奖励期5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