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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以上开发区、产业园区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
中工招商网 2013-11-25 来源:搜狐焦点产业新区 作者:未知  浏览:

     《云南省散装水泥促进条例》(下称“条例”)明年1月1日施行,云南省人大常委会昨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透露,到2015年,我省水泥散装率要达到40%,1亿吨的年产量中,散装水泥要达到4000万吨。
  条例规定,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水泥生产项目,应当按照散装水泥发放能力不低于总生产能力70%的标准,进行设计和同步建设;现有水泥生产企业散装水泥发放能力未达到总生产能力70%的,应当采取措施逐步达到;州市政府所在地和有条件的县市区、乡镇政府所在地,以及省级以上各类开发区产业园区的建设工程,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并分期分批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因交通运输条件限制,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专用车辆无法到达施工现场,或混凝土使用量在200立方米以下、砂浆在100立方米以下等情形,可以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

 到2015年,全省水泥年产量要达到1亿吨,其中散装水泥要达到4000万吨,散装率增至40%。
  县级以上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发展和应用散装水泥的信息化和现代物流体系建设,对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投资项目,在立项、用地、资金、集料资源使用等方面给予支持,对相关企业给予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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