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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应该是公租房的优先对象吗?
中工招商网 2013-10-21 来源: 作者:未知  浏览:
  为吸引人才,北京向部分公司员工分租公租房,一家获得了29套公租房的公司领导表示,“这样便利、舒适的居住条件,公司不少高管都想住过来,但不符合承租条件”。

  让高管也动心,公租房的优质程度由此可见一斑,正因为此,大家更关心哪些人率先获得了目前还是稀缺资源的公租房承租权。按照《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公租房的政策核心是“满足部分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需求”。但从媒体报道的信息看,拿到公租房钥匙的公司员工“两口子月收入一万多元”。

  北京统计局的数字显示,2010年北京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9073元,北京农村居民的人均纯收入是13262元,而按照上述承租公租房的员工说法,夫妻年收入一分为二的话,人平均可支配收入在6万元以上。

  根据北京市相关政策,2人申请经适房的,要求申请人取得北京市城镇户口满3年,家庭年收入3.63万及以下,资产27万及以下,人均住房使用面积10平及以下。申请限价房的,3人及以下家庭申请的,要求家庭年收入8.8万及以下,资产57万及以下,人均住房使用面积15平及以下。

  由此来看,新闻中提到的这对夫妇,年收入已超过12万元,可能并不符合购买经适房、限价房的条件,因而也不符合分租公租房的条件。因为按照《办法》的规定,目前公共租赁住房的供应对象是本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具体包括已通过廉租房、经适房、限价房资格审核尚在轮候的家庭,以及其他住房困难家庭。

  那么,公租房该优先谁?

  的确,城市建设离不开人才,给人才一些特殊照顾可以理解,照顾的渠道和方式也有很多,比如减税、给予生活补贴、提供培训机会等。但在敏感的公租房问题上,还是要慎之又慎。白领是人才,蓝领算不算人才?在体力劳动者开始稀缺的城市,没有他们,城市一样难以运转,而重点优先考虑中低收入群体的公租房需求,是化解住房焦虑的重中之重。

  关于谁有权分租公租房,《办法》已有详细规定,直白的解读就是:谁的收入更低,住房需求更急切,家庭状况更符合《办法》列举的承租条件,谁就有资格获得优先权。期待公租房分配办法能更加具体、明确。
标签:人物观点  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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