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房产管理部门近日明确表示,将会同人民银行制定《南京商品房预售监管办法》,对开发商的商品房预售资金实行专户监管。
很多人买房时,所购买的房屋尚在建设中。当购房人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契约交纳房款时,心中难免存在着担忧和顾虑。如果开发企业将所收取的房款挪作他用或卷款走人,造成房屋无法按期交付或成为烂尾楼,其后果不堪设想。
南京市房管局表示,现行的商品房预售制度存在缺陷,南京虽未出现企业卷款走人或资金链断裂的严重事件,但因开发企业挪用资金影响工程建设,造成房屋延期交付的事件却时有发生。其主要原因是房屋预售款监管不到位。在商品房预售许可前,一些开发商与监管银行签订了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协议,可是协议中并没有明确双方各自的责任和义务,造成部分开发商既未将商品房预售款存入指定账户,银行也未对预售款资金的进出加以监管,使商品房预售款的监督使用形同虚设,也为商品房预售资金的安全埋下了隐患。
商品房预售款实行专户管理,是将开发商在预售阶段取得的房款统一存入一个银行账户,开发商不得随意支取、使用,只能在金融监管部门的审核后提取用于本项目工程建设等所需的费用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