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加快湖屯物流园区发展的优惠政策》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十二月十八日
关于加快湖屯物流园区发展的优惠政策
湖屯物流园区是我市依托泰聊铁路规划的重要物流项目,也是省政府确定的省级重点物流建设项目。加快湖屯物流园区发展,对于促进我市产业结构调整、推动高新区和石横经济板块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此,特制定以下优惠政策:
一、用地政策
1.园区内的物流企业(以下简称区内企业),可以出让、租赁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且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不含土地)以上的物流项目,按地方政府土地收益全额返还给予扶持;以租赁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前两年免收土地租金,第三至五年减半收取。
2.区内企业获得土地使用权后,应按合同约定时限开工建设。一年内未开工建设的,由市国土资源局征收土地闲置费;两年内主体工程未开工建设的,由市国土资源局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
3.区内企业用土地使用权抵押的,退还政府返给企业的土地收益。
二、税收政策
1.区内企业自工商登记之日起,按新增纳税形成的地方财政收入计算,前五年按40%返还企业给予奖励,后五年按30%给予奖励。
2.区内企业将承揽的运输、仓储等业务分包给其他单位并由其统一收取价款的,以该企业取得的全部收入减去其他项目支出后的余额,为营业税的计征基数。
3.区内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物流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270号)规定。
4.对区内企业,在发票管理上给予便利。符合联运企业条件的,允许其自开或代开货运发票。
三、收费政策
1.园区内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不含土地)以下的物流项目,基础设施建设综合配套费减半收取;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不含土地)以上的,免收基础设施建设综合配套费。
2.区内企业办理各项行政审批手续过程中涉及的中介服务收费,由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和有关主管部门协调中介机构减半收取。
3.区内企业正式运营后,两年内免收一切地方行政事业性收费,第三至五年减半收取。
4.区内企业用水、用电,执行与工业企业同等价格。
四、服务规定
1.区内企业的物流配送车辆由市交通局发放统一标识、并报市交巡警大队备案,在市内享有优先通行和停靠的便利。市公安、交通部门积极为其提供便利的年检年审服务。
2.严禁任何部门和单位到区内企业乱检查、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乱评比。市纠风办(优化办)会同财政、物价等部门,围绕到区内企业和对其车辆的收费、罚款、检查情况,每半年组织一次检查,发现问题,严肃处理。
五、其他
1.区内企业进行主营业务重大调整、转让或出租场地设施,须报市政府批准,否则不再享受以上政策。
2.来园区投资物流项目的客商,提出比我市更加优惠的外地物流园区扶持政策、并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件依据的,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实行一事一议。
3.以上优惠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