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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广告产业园优惠政策
中工招商网 2012-10-17 来源: 作者:未知  浏览:

 

             陕西广告产业园优惠政策

                      总    则
 1. 为了充分发挥陕西广告产业园的产业聚集效应和辐射带动作用,引导广告企业快速聚集,促进广告产业规模不断壮大,进一步提高西安国际港务区城市竞争力,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结合西安国际港务区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优惠政策。
 2. 本优惠政策共包括以下七部分内容:税收补贴政策、房租补贴政策、物业补贴政策、产业扶持政策、投融资政策、人才吸引政策、招商引资政策。凡符合国家其他相关优惠政策条件的企业,同时享受国家优惠政策。
 3. 西安国际港务区管委会将每年安排专项扶持资金5000万元,用以扶持陕西广告产业园广告产业的发展。
 4. 对各补贴对象的最终补贴金额经初步核准后,报送西安国际港务区管委会主任办公会进行最终认定。
 5. 本优惠政策自2012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最终解释权归西安国际港务区管委会经济发展局所有。

             补贴对象的基本要求

1. 享受本优惠政策补贴的补贴对象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1必须为广告企业、标识企业、创意企业、广告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生产企业以及与之相关的文化、动漫、影视、传媒、会展等企业;
1.2工商和税务注册在西安国际港务区,并有正常的经营活动;
1.3企业的办公用房在陕西广告产业园内或西安国际港务区管委会指定的其他物业;
1.4企业提交申请经初步核准后,报送西安国际港务区管委会认定。

 

                补贴政策
 
1.税收补贴政策


1.1补贴办法
1.1.1自企业完成工商及税务登记之日起,享受税收补贴的时间为10年,期满后可根据实际情况再次申报;
1.1.2对享受税收补贴政策的企业,西安国际港务区管委会会同陕西广告产业园每年对其资格复核一次。对采取弄虚作假、骗取确认等不正当手段获取补贴的,一经发现,将取消其享受税收补贴的资格,并收回已得到的补贴资金;
1.1.3税收补贴按每半年返还一次。
1.2具体税收补贴政策
1.2.1 营业税
凡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前五年按照企业在区内所缴纳营业税的100%予以补贴,后五年按其在区内所缴纳营业税的35%(即地方财政留成部分的100%)予以补贴。
1.2.2 企业所得税
凡符合条件的企业前五年按照在区内所缴纳所得税的100%予以补贴,后五年按其在区内所缴纳所得税的10%(即地方财政留成部分的100%)予以补贴。
1.2.3 增值税
凡符合条件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中属于西安国际港务区管委会和陕西广告产业园认定的重点企业,按其在区内所缴纳增值税的100%予以补贴。
1.2.4 关税
根据国发[1997]37号文件规定,对符合《当前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的国内投资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除《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外,免征关税。

 

2.房租补贴政策

2.1 补贴对象的特殊要求
享受房租补贴政策的补贴对象在满足第二章基本要求的同时还需满足以下特殊要求:
2.1.1企业的主营业务属于广告产业或高度关联产业,且具有一定的发展潜力和成长性。
2.2补贴办法
2.2.1凡符合条件的企业,对其在国际港务区内办公用房租赁分6年进行补贴。正式注册经营的前三年企业办公租赁用房在150平方米以内的面积按租金的100%予以补贴,办公用房在300平方米以内的超过150平方米的部分按90%进行补贴,300平方米以上的部分不予补贴;后三年分别按前三年补贴租金额的60%、40%、20%进行补贴;
2.2.2自企业完成工商及税务登记之后,享受房租补贴的最长时间为6年;
2.2.3房租补贴按年度发放,每年12月份发放当年补贴;
2.2.4企业享受房租补贴一年后,年营业额至少达到1000万元的标准;
2.2.5对享受房租补贴的企业,西安国际港务区管委会会同陕西广告产业园每年对其资格复核一次,凡未通过复核的,取消其享受房租补贴资格。


3.物业费用补贴政策


3.1 补贴对象的特殊要求
享受物业费用补贴政策的补贴对象在满足基本要求的同时还需满足以下特殊要求:
3.1.1企业的主营业务属于广告产业或高度关联产业,且具有一定的发展潜力和成长性;
3.1.2企业年营业额达1000万元以上。
3.2补贴办法
3.2.1凡符合条件的企业,对企业自用水、电、气、暖、物业费用全额补贴,每户企业每年补贴不超过20万元;
3.2.2自企业完成工商及税务登记并签署正式的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享受物业费用补贴的最长时间为5年;
3.2.3物业费用补贴按年度发放,每年12月份发放当年补贴;
3.2.4对享受物业费用补贴的企业,西安国际港务区管委会会同陕西广告产业园每年对其资格复核一次,凡未通过复核的,取消其享受物业费用补贴资格。

 

4.产业扶持政策


4.1 补贴对象的特殊要求
享受产业扶持政策的补贴对象在满足基本要求的同时还需满足以下特殊要求:
3.1.1企业的主营业务属于广告产业或高度关联产业,且具有一定的发展潜力和成长性。
4.2补贴办法
4.2.1对于经国家科委认定的国家级实验室、国家级创新研发平台国际港务区管委会将组织上报国家相关部委给予专项资金支持,并一次性给予 100 万元以内的配套资金支持,用于实验室或平台建设所必需的仪器设备购置、项目研发设施建设等;
4.2.2广告企业、标识企业、创意企业、广告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生产企业以及与之相关的文化、动漫、影视、传媒、会展等企业,凡年度荣获国家级表彰的,一次性给予不超过 100 万元的奖励;
4.2.3在陕西广告产业园区创办的广告企业、标识企业、创意企业、广告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生产企业以及与之相关的文化、动漫、影视、传媒、会展等企业,其作品具有独立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成果国际领先、能够填补国内空白,并具有较高科技含量、良好市场潜力和产业化条件的,给予最多不超过200万元的创业启动贴息补贴;
4.2.4对于牵头在陕西广告产业园内举办的具有重大影响的国家级广告标识、广告创意等与广告、文化、艺术相关联的大型会展活动,西安国际港务区管委会将提供相关场地、管理、服务、配套方面的支持,并给予牵头企业资金政策支持;
4.2.5对于符合国家、省、市产业发展扶持政策的企业,西安国际港务区管委会将给予大力支持,并会全力协助企业向国家、省、市申请相关扶持资金。


5.投融资政策


5.1 补贴对象的特殊要求
享受投融资政策的补贴对象在满足基本要求的同时还需满足以下特殊要求:
5.1.1企业的主营业务属于广告产业或高度关联产业,且具有一定的发展潜力和成长性。
5.2补贴办法
5.2.1西安国际陆港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为入园企业提供担保服务,担保费率依照企业规模施行优惠政策;
5.2.2每年安排扶持资金用于西安国际港务区和陕西广告产业园认定的重点企业的贷款贴息,贷款贴息的总额不超过年平均担保额的1%。


6.人才吸引政策


6.1 补贴对象的特殊要求
享受人才吸引政策的补贴对象所在的企业在满足基本要求的同时还需满足以下特殊要求:
6.1.1企业的主营业务属于广告产业或高度关联产业,且具有一定的发展潜力和成长性;
6.1.2企业年营业额达1000万元以上。
6.2补贴办法
6.2.1对于陕西广告产业园内具有特殊贡献的高级人才,经国际港务区管委会和陕西广告产业园认定,对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进行一定的补助,参照其本人当年度个人收入(含股金分红)的个人所得税缴纳金额的50% 给予补贴;
6.2.2凡符合条件的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的子女入学,可选择就读国际港务区属办学条件较好、教学质量较高的中小学、幼儿园。免收除国家和市、区法律法规规定外的任何费用。若选择就读区域内的市属中小学、幼儿园,则尽力作好协调工作。


7.招商引资政策


7.1补贴办法
凡是引荐境内外资金、企业来入驻陕西广告产业园并登记纳税的国内外中介机构、经济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均可享受以下中介奖励:
7.1.1生产性项目:引进境外企业、资金(含技术、设备),根据中介人在引进过程中的工作情况按项目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5‰给予奖励;引进世界500强企业按项目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的3‰给予奖励,引进国内500强企业按项目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的2‰给予奖励;
7.1.2非生产性项目:引进境外企业、资金(含技术、设备),根据中介人在引进过程中的工作情况给予不超过注册资金实际进资额(外币汇率按兑现奖金当日国家外汇牌价折合人民币)的1.5‰奖励;引进世界500强企业给予不超过注册资金实际进资额的2‰奖励;引进境内(国内省外)企业、资金(含技术、设备),招商奖励按不超过购地款或购房款的1.5‰奖励;引进国内500强企业给予不超过注册资金实际进资额的1.5‰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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