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安县政府出台了《关于扶持 523 文化产业园发展的优惠政策》(海政发〔2011〕39 号),政策共22条,分别从用地保障、规费征收、税收优惠、价格扶持、财政支持、荣誉奖励、对外宣传、人才引进、教育培训等方面明确了优惠扶持政策。
主要政策是:进驻 523 文化产业园的经营性项目建设审批过程中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基金的征收参照现行工业项目优惠扶持政策;523 文化产业园自 2011 年起,封闭运行 5 年,在此期内入园的文化企业和个人,应缴纳的税金地方留成部分,由 523 文化产业园建设领导组办公室负责管理,按县镇体制全部奖励给入园企业和个人用于自身建设;进驻 523 文化产业园的文化企业和个人,前三年免征再就业基金、 房产交易费, 期限后按低限减免 50%后收取。这些优惠扶持政策的出台,对加快 523 文化产业园的发展将会起到有力促进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