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大南阳生态工业园区招商引资力度,加快发展步伐,南阳生态工业园区管委会(以下简称园区)对所有入园的工业企业实行以下优惠政策:
一、拓宽投资领域和投资渠道。除国家明令禁止的领域外,一律向境内外客商开放。
二、外来投资者需用土地,可通过以下形式依法获得土地使用权:
1、出让土地:在园区内的工业项目可以按评估地价协议出让土地使用权,对投资额较大的企业经园区批准可以以不低于评估地价70%的价格,获得土地使用权。
2、以地入股:鼓励园区内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后,以土地资产作价入股,参与企业经营与利润分红。
3、划拨土地使用权抵押:若企业对原划拨土地需要抵押时,只要固定资产确实已投资到位,经土地部门评估,企业缴纳土地评估价的40%,或逐年缴纳相当于土地出让金10%的保证金,即可用土地进行抵押贷款。若企业确有困难,经园区批准后,可先设定抵押,暂不补交出让金,如企业不能偿还债务,依法拍卖该土地使用权时,从拍卖所得价款中先缴纳出让金后,抵押权人方可受偿。
三、税费减免
企业建成后,所得税地方留成第1-2年免征,第3-5年减半征收;增值税地方留成2-3年内先征后返还给企业;投资额达到1000-2000万元的工业企业,可以返还土地出让金的20%;投资额达到2000-3000万元的工业企业,可以返还土地出让金的50%;投资额超过3000万元的工业企业,可以全额返还土地出让金。
免征市政建设配套费、增容费、绿化费、墙改费。按规定上缴的省以上行政性收费,一律按下限收取上缴部分;文物勘探费、人防费、地震安全评估费等市级行政事业性收费,由园区负责协调,争取按下限上缴;园区内行政事业性收费全免,服务性收费按最低标准收取。
四、对入园企业实行“一站式”服务。凡入园企业需要办理的各种审批手续,由企业向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提供相关材料,由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全程办理。
园区内的企业实行全封闭管理,凡必须到企业检查(评比)的部门和单位,需到园区管委会领取检查许可证,持证检查。未经园区管委会同意,任何部门不得到企业检查。
五、对于高新技术项目、知名企业投资兴建的投资额较大的工业项目,经园区研究,可以一企一策,给予更加优惠的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