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快武威城东生态工业园区(以下简称园区)建设步伐,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合理配置资源,吸引更多的投资项目在园区落户,形成较强的示范、辐射和带动效应,特制定以下优惠政策。
1、园区内新上项目在用地调查、审核、报批过程中,市、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减半收取勘测定界和土地评估费。
2、园区内新办的各类经营性项目,其土地出让金的市、区留成部分全部返还园区管委会,用于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园区内新办的加工型项目,其土地出让金中市、区留成部分全额返还给企业。以上返还部分均不包括按规定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专项留用资金。
3、园区内新建项目凡固定资产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的(不包括享受优惠政策的土地资产),从产生税收年度起,市、区所得部分的新增税收三年内全额返还企业。
4、凡入驻园区的企业,市、区有关部门免收与开工建设有关的登记费,三年内减半征收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
5、市建设委员会从园区建设项目中收取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采用先征后返的方式,按规定征收后全额返还园区管委会,用于园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管理与维护。
6、园区内企业确需在规划和建设的道路上新开路口、移栽树木、连接给排水管网、埋设横穿公路管线等,有关部门免收一切政策性费用。新开路口、移栽树木、给排水管网及其它管线缆的恢复、修补、疏通由园区负责完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