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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创业优惠政策
中工招商网 2011-06-15 来源: 作者:未知  浏览:次

      广州市为创业者提供了良好的环境,同时也给予创业者很多的优惠政策,大力扶持创业。为此,广州开发区特别成立了广州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凡进驻创业服务中心接受孵化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享受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广州市委、市政府颁发的《关于进一步扶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从正式投产之日起享受2年免征所得税的优惠。

凡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孵化企业,减按15%征收所得税,增值税地方分成全部返还孵化企业。

  凡孵化企业的经认定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从第一次销售之日起2年内,营业税、所得税和增值税的地方分成部分,90%返还孵化企业。

  根据创业者的意愿,经创业服务中心审核后,创业服务中心可以参股、合资等形式向孵化企业提供“种子”资金或科技贷款风险担保的融资服务,参股资金不超过孵化企业注册资金的50%。

  对持有高新技术项目或成果新办的孵化企业,经双方同意,可免交3年房租,其中后两年房租折作创业服务中心股金占进驻企业原股东认缴出资的份额。

  凡具有博士以上学位,自带高新技术开发项目,或被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的孵化企业,可以享受一定的房租优惠。热忱欢迎各界人士到广州市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创办科技企业!

标签: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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