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晏绍庆:推进物流园区规范化发展
中工招商网 2012-11-29 来源:中国物流产品网 作者:未知  浏览:

  随着我国物流园区的高速建设和蓬勃发展,物流园区正在开始发挥集中基础设施、集聚物流资源、集约物流业务的作用,物流运作的组织化和社会化程度逐步提高。但大多数物流园区仍存在着服务水平不高、运行效率低下、运营成本高等问题。因此,研究制定物流园区相关标准,成为引导我国物流园区乃至物流业规范化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

  日前,由全国物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由上海市标准化研究院、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共同研制的国家标准《物流园区服务规范及评估指标》(标准立项编号:20091372-T-469)已完成编制工作,并开始向社会公开征询意见。6月初,本刊记者特别专访了上海市标准化研究院标准化研究中心主任晏绍庆,请他对该标准的内容要点和研究制定过程,以及在推进物流园区规范化发展中需要重点考虑的问题等进行了介绍。

  记者:目前我国物流园区标准化研究的现状如何?已出台哪些标准?亟待研究制定哪方面的标准?

  晏绍庆:我国目前已发布的物流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总计约600多项,内容涉及基础标准、技术标准、信息标准、管理标准、服务标准和专业物流标准等。其中,物流园区相关标准主要有GB/T 21334-2008《物流园区分类与基本要求》。该标准首次界定了我国物流园区的基本类型,明确了分类依据,确立了物流园区立项规划与建设的基本门槛,可作为基础技术工具应用于政府主管部门对物流园区立项审批,也可作为物流园区投资主体进行物流园区规划与建设的依据。

  不过,《物流园区分类与基本要求》只是解决了物流园区规划与建设的标准支撑问题,限于标准研制时的国内物流园区营运时间普通偏短、积累的营运资料不足以支撑其共性规律的提炼,并没有将物流园区承担社会公共物流集聚平台所配套的营运服务功能及其评估体系指标纳入其中。

  随着国内各方对物流园区公共平台功能认识的加深,各级政府希望通过规范物流园区的服务功能和提升物流园区的服务水平来带动区域的物流产业的发展,也希望给予物流园区一定的政策支持,但由于物流园区自身发展良莠不齐,在甄别物流园区的服务能级与营运水平时再次感到标准的缺失。因此,亟需研制物流园区服务评估相关的国家标准,促进我国物流园区从“大”到“强”的服务转型。

  记者:包括上海市标准化研究院在内的各方机构,在推进物流园区标准化方面,都做了哪些努力?在推进过程中,面临着哪些阻碍因素?

  晏绍庆:上海市标准化研究院作为全国物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第三方物流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承担单位,一直在全国物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物流园区相关标准研究及应用推广工作。除已发布实施的《物流园区分类与基本要求》外,历时3年制定的《物流园区服务规范及评估指标》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也已开始面向社会公开征询意见。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企业评估办公室、全国物流园区(基地、中心)协作联盟、全国设有物流专业的高等院校、各地物流行业协会、各地知名的物流园区营运单位等等,都十分支持和关心《物流园区服务规范及评估指标》国家标准的研究工作,积极提供调研、论证等多方面的帮助,提出众多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为该标准征求意见稿的形成做出了很大贡献。

  当然,在标准研制以及标准发布后续实施过程中,也遇到了一些困难。无论是《物流园区分类与基本要求》,还是《物流园区服务规范及评估指标》的研制,都遇到物流园区的一手统计信息获取困难的情况。比如说,物流园区营运主体很少能提供入驻企业的年营业总额,即使有相关数据,也与其他部门的统计口径很难吻合,这就给调研带来很大挑战。

  还有就是标准实施问题。作为标准研制单位,我们对标准后续实施的影响力是有限的,标准实施的主体是物流园区的立项审批、规划与建设单位。《物流园区分类与基本要求》已经得到了较好应用,正在发挥作用。而《物流园区服务规范及评估指标》作为推荐性国家标准,我们希望其发布后能与物流园区的服务评估活动相结合。总之,我们希望有了标准后相关各方一定要应用,并在应用中对标准不断进行完善,这也是标准化的发展规律。

  记者:请对《物流园区服务规范及评估指标》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的目前反馈情况进行简单介绍。对于国内物流园区规范发展,该标准将起到怎样的作用?

  晏绍庆:《物流园区服务规范及评估指标》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正在公开征询意见,为了能获得更广泛的意见,我们已通过网站、电邮等多种方式,征求政府主管部门、物流行业组织、高等院校、技术机构、物流园区等标准相关方的意见,目前反馈比较好。因为不是最后的统计数据,还不能说明问题,在召开标准审查会前我们才会有准确的反馈统计。

  关于《物流园区服务规范及评估指标》国家标准的研制背景,我刚刚已做了简单介绍,这里再补充一下。“十一五”期间,各省市都将物流业作为产业结构调整的重头戏,而物流园区又被看作推动城市经济发展新的潜在增长点,成为各地物流业大力发展的重点。物流园区集中基础设施、集聚物流资源、集约物流业务的功能性效应正在显现,获得了政府和行业的充分肯定。另一方面,物流园区自身运作效率不高、服务规范无据、监督无标的问题正日益凸显,《物流园区分类与基本要求》限于历史原因没有涉及到物流园区服务规范和评估问题,《物流园区服务规范及评估指标》国家标准的定位就在这里。

  记者:在研究制定《物流园区服务规范及评估指标》国家标准的过程中,占地面积、物流运营面积等关键指标取值是如何确定的?

  晏绍庆:这个问题很关键,也很重要,关系到标准的适用性。我这里只想谈两个最基本的原则:

  一是达标原则。与德国等物流业较发达的国家相比,我国物流园区的发展还“太年轻”,物流园区的营运经验不够成熟,营运模式还在探索中成长。直面业态不成熟的现状,当前的主要任务是引导已营运、在建和在规划中的物流园区走“精益管理、服务营运”之路,发挥其物流公共设施集聚平台的社会功能。基于以上考虑,《物流园区服务规范及评估指标》选取“达标评估”的符合性评估模式,是规范物流园区的“底线”要求,而不是要评出高低上下。等将来物流园区发展成熟些,我们也可以考虑扩展到服务分级评估。

  二是从国情出发、兼顾国际接轨。我国地域广阔,加之物流园区的投资主体多元,国内物流园区具有特征性不强、业态多元化、规划面积普遍偏大等有别于国外物流园区的特点,出台该标准就是要对我国物流园区的规划、建设和服务进行规范引导。因此,占地面积、物流运营面积等关键指标,是基于我们对已运营、在建和在规划的物流园区调研数据的基础上研讨确立的,其他服务指标也是遵循这一原则。当然,国外物流园区规划中对选址等方面的科学经验,也对我们研制标准起到了一定的指导作用。

  记者:当《物流园区服务规范及评估指标》国家标准正式发布后,为顺利贯彻实施应采取哪些保障措施?

  晏绍庆:正如前面提到的,标准只有在实施中才能体现其价值所在。作为一个推荐性国家标准,可以通过三种途径来实施推广:

  一是物流园区运营机构自觉实施,自我提升,这是最佳路径。物流园区运营机构可以对照国家标准的条款,细化自身的管理制度、服务规范、操作要求,实施企业综合标准化,全面提升自身的服务水平。

  二是行业通过服务评估的手段来推行标准的实施,将该标准作为物流园区认定评估的基础标准之一,细化评估规则,通过评估活动和评估后监督活动来促进实施标准、提升服务、持续改进。

  三是政府引导。相关政府部门可以将企业自律、行业评估活动的结果与政策的支持相结合,进而推动标准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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