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医药高新区:细化规定让案情“包打听”不再“任性”
发布时间:2015-01-12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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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旦后第一个工作日,江苏省泰州医药高新区检察院刑检科科长成月红的老同学来到她办公室“贺新年”。几句寒暄后,开始打听她手上办理的一起案件,看到成月红不肯透露关键信息,老同学发起了牢骚。成月红淡定地送上一张《过问案件告知书》:“不好意思,再说就有过问案件之嫌,我只能‘沉默是金’了。如果你确实要了解情况,可以对照告知书上的规定依法咨询。”
人情社会,检察人员并不是生活在真空中,往往刚接到案件,就有各种关系户找上门来探风说情。“面对各种‘招呼’和‘包打听’,我们只能说‘N°’,但对方往往觉得是端架子、不给面子,伤了感情不说,有的人甚至还会动用更‘硬’的关系,真是太‘任性’了。”成月红无奈地说。
为了遏制“过问”案件风,2014年12月18日,该院出台了《过问案件告知、登记制度》,对过问案件的情形、处理方式、督察责任主体和责任查究要求作出明确规定。制度明确了属于过问案件的八种行为和属于正常诉求、可以依法告知的三种情形,并规定检察人员不管遇到哪种情况,只要碰到有人打听案件,都必须出具《过问案件告知书》,并在3天内进行书面登记,向上级报告并报纪检监察部门备案,这就避免了有人以“打听一下”为借口、打说情“擦边球”的情况。
对于被过问案件,纪检监察部门特别上心,《过问案件告知、登记制度》规定,每月检查过问案件登记情况,联合业务管理部门对被过问的案件加强流程监控和案件评查。一旦案件出现质量问题,或引起群众信访等不良影响的,纪检监察部门立刻启动责任倒查问责程序,调查案件是否因被过问而遭到“污染”,并查出“污染源”。发现有检察干警应当登记报告却没有、或者登记了却处理不当,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根据情况给予惩处。
“制度实行以来,已有干警12人次向纪检监察部门登记备案案件过问情况。过问人员在接到告知书后,都表示不再打听。”该院检察长何建明介绍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