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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佳达中小企业创智物流园招商优惠政策

发布时间:2014-05-10 来源:佳达创智物流园区 3332

服务中心
宿马园区制定的优惠政策
   1、为鼓励创智物流园引进高管及高科技人才,宿马现代产业园区将这部分人员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园区财政留存部分,全额返还至创智物流园管委会,由创智物流园管委会返还投资者本人。
   2、招商引进的入园企业自项目建成经营之日起,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园区财政留成部分前两年按100%给予奖励,自第3年至第5年按50%给予奖励。增值税第1年至第5年园区财政留存部分,按50%给予奖励。
   3、入园企业项目建设、投产过程中涉及到的各种行政规费、事业性收费及经营服务性收费等,除甲方无权减免的省级政府以上的规费按最低标准收取外,其余甲方本级财政留存的地方性规费(包括今后出台的其他规费)全免或者先征后返还。
   4、中央、省、市规定的扶持创业园、创智园的优惠政策,园区负责以本级财政给予支持创智物流园(包括入园企业)。
   5、招商引进的入园企业均享受宿马现代产业园区现行和今后推行的各类相关的优惠政策。
   6、租赁厂房:对入驻创智物流园区的生产加工类企业(需经中小企业创智物流园管委会批准,需符合园区环保等相关要求),给予一定租金补贴。减免的房租由园区直接补贴给入驻企业。
   7、购买厂房:对入驻园区的生产加工类企业,给予银行贷款年利息总额50%的贴息补助,补助期3年。贴息部分由园区直接补贴给入驻企业。 
    8、为鼓励创智物流园引进高管及高科技人才,宿马现代产业园区将为入园企业的高管、高科技人才提供公寓,房租免费期暂定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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