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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工业园区不得选址城市上风向

发布时间:2014-11-26 来源:搜狐焦点产业新区 844

  昨天,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我省严格控制各类园区盲目扩张,除规划安排的配套用地外,不得将居住、商业、绿地等非生产用地纳入园区范围。

  我省提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关于“在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以外,不得设立各类开发区和城市新区”的要求,控制各类园区盲目扩张。工业用地占城市建设用地比重达到或超过30%、现有工业园区单位土地投入和产出强度低于全省平均水平、工业园区范围超出城市总体规划建设用地范围的不得扩区调区,不得进行园区升级。已经批准的园区扩区调区方案不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超出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的用地,要纳入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修编范围,在新的城市总体规划批复前不得开工建设。

  各类园区的“四至”范围应由省国土资源厅会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勘定。园区选址和布局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选址不能位于城市上风向、水系上游,避免给城市生态环境带来不利影响。

  园区工业用地主要用于工业项目,逐步提高园区工业用地比例。除规划安排的配套用地外,不得将居住、商业、绿地等非生产用地纳入园区范围。要定期开展园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达不到要求的一律不得进行园区升级和扩区调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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