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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鼓励总部企业落户 高新区最高补贴1000万

发布时间:2014-11-24 来源:成都商报 1094

  成都商报记者昨日从高新区获悉,成都高新区于近期出台《推进“三次创业”加快商务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大力支持总部经济、电子商务、专业服务等商务服务业加快发展。

  政策提出,鼓励企业总部和总部企业落户,对新引进企业总部,实缴注册资本在10亿元及以上或亚太区及以上企业总部,补贴1000万元。对实缴注册资本在5亿~10亿元、1亿~5亿元、5000万~1亿元或大中华区总部、中西部总部、四川省总部,分别给予6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补贴。对新引进的和现有总部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开办费补贴。支持企业总部和总部企业壮大规模,按年度营业收入总额情况,给予最高200万元补贴;按年度营业收入同比增幅情况,给予最高100万元补贴。

  政策还明确,将支持总部企业跨境发展。对采取境外直接投资或并购方式在3个以上国家或地区设立分支机构并认定为跨国公司的总部企业,给予200万元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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