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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房装修净化空调系统和排风系统的划分原则

发布时间:2019-04-30 来源:中工装修网 1004

  根据建筑专业提供的建筑平面图,工艺专业提供的的工艺设备平面图和工艺对各洁净室的洁净度,温、湿度等环境的要求,即可进行净化空调系统的划分工作。

  净化空调系统的划分原则。

  洁净度,温、湿度及其精度相同或相近的洁净房间宜划为一个净化空调系统。便于洁净度和温、湿度的控制。

  距离较近的洁净房间宜划为一个系统,可减少系统管道的长度和管道交叉。

  有条件时可将4级、5级单向流和6级、7级、8级非单向流组成混合流净化空调系统。

  洁净室不宜与一般空调房间为一个系统。

  使用规律和使用时间不相同的洁净室不宜合为一个净化空调系统。

  产尘量大、发热量大、有害物多、噪声大的房间宜单独净化空调系统。

  混合后会产生剧毒、引起火灾和爆炸的房间不应合为一个净化空调系统。

  有剧毒和易燃易爆的甲、乙类房间应单独设系统,而且应为不回风的直流系统。

  一个净化空调系统不易过大。一般情况下,净化送风量不宜超过100,000m³/h,否则空气处理设备过大、噪声大、送回风管道大、占空间和面积大,使用也不灵活。

  净化空调系统划分时还应考虑到送风管、回风管、排风管以及水、电、气等管线的布置,尽量作到合理、短捷、使用管理方便,尽量减少交叉和重叠。

  净化空调系统新风的热湿和净化处理可集中也可分散设置。

  工艺设备局部排风系统不宜过大,每个排风系统的排风点数不宜过多,这样排风管理调节方便,排风效果好。

  一个排风系统不宜跨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净化高空系统。

  混合后产生剧毒、爆炸、火灾、凝水、结晶和有害物的排风不应合为一个排风系统。

  使用规律不同房间和设备的排风不应合为一个排风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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