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房出租 • 产业园区招商 • 企业选址平台

全国客服热线

4000781099转1001

当前位置: 中工招商网 > 资讯首页 > 招商引资 > 【市县招商】重磅:全国多省大规模调整开发区布局,至少400家被整合撤销!

【市县招商】重磅:全国多省大规模调整开发区布局,至少400家被整合撤销!

发布时间:2018-10-18 来源:招商引资参考 21781

【导言】

30多年来,我国开发区快速发展,但也积累了诸多矛盾和问题,众多工业园区面临结构雷同、特色不明、重复建设等风险问题。同时我们注意到,为了解决此问题,多地已经开始在全省范围内大规模调整开发区布局,这对于未来的产业集聚和高质量招商引资都有重要意义。

一、江苏:新增26家开发区!

      新增26家省级开发区名单

省级经济开发区(7家)

1.江苏南通通州湾经济开发区

2.江苏如东洋口港经济开发区

3.江苏泰兴黄桥经济开发区

4.江苏徐州空港经济开发区

5.江苏铜山经济开发区

6.江苏淮安清河经济开发区

7.江苏灌南经济开发区

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19家)

1.江苏省太仓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2.江苏省如皋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3.江苏省海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4.江苏省南通市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5.江苏省盐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6.江苏省张家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7.江苏省建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8.江苏省扬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9.江苏省东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10.江苏省锡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11.江苏省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12.江苏省高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13.江苏省相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14.江苏省盐城环保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15.江苏省丹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16.江苏省杭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17.江苏省中关村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18.江苏省南京白马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19.江苏省南京徐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二、安徽:47家开发区被撤销

1、撤销、整合开发区名单



2、保留开发区名单






 3、更名开发区名单



三、天津:314家开发区有重要变化!

      (一)天津园区整改决定

      1、2018年6月底前,制定天津市工业园区(集聚区)围城问题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对全市314个工业园区(集聚区)依法开展保留、整合、撤销取缔工作。

      2、2018年,依法对49个国家级和市级工业园区予以保留,对35个工业园区(集聚区)予以整合,对10个工业园区(集聚区)予以撤销取缔。

      3、确定保留的园区名单

  • 国家级开发区名单

  • 武清经济技术开发区

  • 东丽经济技术开发区

  • 西青经济技术开发区

  • 北辰经济技术开发区

  • 天津子牙经济技术开发区

  •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

市级工业园区名单

  1. 天津东丽航空产业区

  2. 天津华明高新技术产业区

  3. 津南区天津双港工业区

  4. 天津八里台工业区

  5. 天津海河工业区

  6. 天津小站工业区

  7. 西青区天津西青汽车工业区

  8. 天津赛达工业园

  9. 天津西青学府工业区

  10. 北辰区天津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园

  11. 天津陆路港物流装备产业园

  12. 天津医药医疗器械工业园

  13. 宝坻区天津宝坻节能环保工业区

  14. 天津宝坻低碳工业区

  15. 天津宝坻塑料制品工业区

  16. 天津马家店工业区

  17. 武清区天津京津科技谷

  18. 天津京津电子商务产业园

  19. 天津武清汽车产业园

  20. 天津京滨工业园

  21. 静海区天津大邱庄工业区

  22. 天津唐官屯加工物流园区

  23. 天津静海国际商贸物流园

  24. 宁河区天津宁河现代产业区

  25. 天津潘庄工业区

  26. 蓟县天津专用汽车产业园

  27. 天津上仓工业园

  28. 滨海新区天津茶淀工业区

  29. 天津滨海物流加工区

  30. 天津太平工业区

  31. 天津中塘工业区

      (二)天津市园区“腾笼换鸟”

      实施“散乱污”企业拆除腾退后土地再利用。各区通过建立激励机制、加大资金投入、给予政策倾斜,加快“散乱污”企业拆除腾退后土地的开发利用,培育工业发展新动力,加快产业结构和规划布局优化升级。

      (三)天津市工业园区考核办法

      园区撤销合并,直接关系到园区的发展命脉,除了确定保留的开发区名单外,其余的开发区,都将面临撤销取缔、整合的风险,那么,什么样的工业园是天津鼓励发展的?考核一家工业园区的好坏,又哪些衡量标准呢?

      根据天津市最新版的工业园区考核办法,园区基础设施、综合服务配套、安全生产、环境治理、节能减排是衡量一个园区的重要因素

      一是经济规模与增长速度(44分),通过地区生产总值、税收收入、当年固定资产投资额等10项指标,评价园区的经济总量、增长速度和发展后劲。

      二是发展质量与产出效益(36分),通过主导产业收入占园区业务总收入的比率、税收土地产出率、期末高新技术企业数及当年新增数(期末入驻A级物流企业数及当年新增数)等11项指标,评价园区的产业集聚、质量效益、科技水平和创新能力。

      三是园区配套与绿色发展(20分),通过综合服务设施、安全生产、规模以上工业万元增加值能耗等7项指标,评价园区的发展环境、管理服务和可持续发展水平。

      总分值85分以上(含85分)为优秀,60分以上(含60分)为达标,60分以下为未达标。

      四、黑龙江:“一县一区、一区多园”!

      关于黑龙江省开发区优化整合的实施意见

      根据《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意见》(黑发〔2018〕18号)精神,现就全省开发区优化整合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优化整合对象

      经省政府批准的省级及享受省级政策的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业园区、工业示范基地及其他各经济类园区等(以下统称开发区)。

二、优化整合原则

      (一)坚持“一县一区”原则。每县(市、区)只保留1个省级开发区;各市(地)直接管理的开发区,可以保留1个省级经济开发区和1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超过的要进行整合。

      (二)允许“一区多园”原则。允许市(地)直接管理的开发区“一区多园”,但每个区不能超过三个园,且每个“区中园”应各具主导产业。

      (三)鼓励“跨区整合”原则。鼓励国家级开发区和发展比较好的省级开发区整合或托管区位相邻、产业相近的开发区;支持国家级开发区跨县(市、区)整合、托管开发区。被整合、托管的开发区应突出主业,形成特色。

      四)统一规范原则。明确整合后的开发区的名称、区位、四至范围、主导产业定位,并对开发区管理体系、机构编制、干部配备作出相应安排或调整。

三、优化整合主要内容

      (一)县(市、区)超过2个(含2个)的省级开发区,要进行整合、撤并。被整合的区,可作为新开发区中的特色化、专业化“区中园”。

      (二)原属森工、农垦管理的经济开发区已划归地方管理的,由所在市(地)或县(市、区)按“一县一区”原则,组织实施优化整合。

      (三)市(地)直接管理的经济开发区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四至范围清楚、产业分工明晰、创新特色突出的可继续保留并可分设管理机构;对于不具备分设条件的应明确一个归属类别,并按该类开发区管理和评价考核。

      (四)市(地)辖区管理的省级开发区,凡是全部或大部分在主城区范围内的,尽量与市(地)直接管理的省级开发区整合,不再新设开发区。少数没有开发区的县,以及主体部分不在主城区范围内、距城区较远的区达到省级开发区基本条件且不属于限制开发区域的,可设立省级开发区,在开发区优化整合全部完成后,按程序报省政府批准。

      享受省级政策的工业示范基地、工业园区、产业园区等,经优化整合后按要求开展规划环评和规划水资源论证工作,并按照要求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或委托处理)和自动监测在线装置,条件合格后,报省政府批准变更为省级开发区。

      整合后的开发区按照要求开展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及成果更新工作,评价成果作为开发区升级、扩区、调区的必要依据,对未按要求参与评价的开发区,不得升级、扩区和调区。

      (五)经优化整合后的省级开发区,可以开展调、扩区工作。调、扩区应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要求,有明确的产业发展方向和建设项目,符合主体功能区规划,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城市、镇总体规划,符合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要求。调区需对开发区原有土地进行评估,经评估后确有必要调区的,履行报批手续,开发区四至范围、园区面积以省政府新批准为准。

      (六)积极扶持开发区加强科技创新能力建设,培育壮大高新技术产业。鼓励符合条件的开发区建设省级和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加速产业转型升级。同时也鼓励和支持省级和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根据发展实际,转型为省级和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

      (七)开展闲置用地、“僵尸企业”专项清理。坚决纠正“新官不理旧账”问题,坚持依法、依规,综合运用法制化、市场化相结合手段,对开发区内停产企业或停建项目一年以上的,认真分析原因,“对症下药”解决问题,对符合产业发展方向,暂时有困难的企业和项目,要因企施策强化资源和要素保障,推动企业减亏增盈、提质增效;对不履约、圈而不建用地项目和“僵尸企业”实现市场出清,通过健全退出机制,清理闲置土地,实施“腾笼换鸟”。各市(地)制定专项清理方案,明确专项清理任务时间表和路线图,专项清理在2019年底前完成。

四、优化整合后的开发区规范命名、管理体系

      (一)优化整合后的省级开发区,统一命名为:“黑龙江+市(地)或县(市、区)名+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或“黑龙江+市(地)或县(市、区)名+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特色产业名+园”。

      (二)整合后的开发区,实行一个机构管理,统一支持政策、统一园区品牌、统一招商力量,建立健全精干高效的管理机构,实行市场化、企业化运营模式,激发开发区发展动能和活力。

      (三)被整合开发区的地区生产总值、财政收入等经济统计数据,可按属地原则进行分成。

      (四)开发区优化整合后,省商务厅为全省经济类开发区主管部门,省科技厅为全省科技类开发区主管部门。

      (五)即日起未经国务院或省政府批准,各级各有关部门不准设立以发展制造业为主的产业基地或示范区,超规划建设园区,禁止乡镇(街道)、企业等工业用地称作“园区”。

五、优化整合步骤

      (一)各市(地)政府依据本实施意见,制定所辖区域内开发区优化整合方案并于2018年8月20日前报省政府,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各市(地)和有关县(市、区)政府(行署)应于2018年9月30日前将优化整合结果报省政府审核。优化整合结果要引入第三方机构评估并经社会公示后上报。上报内容主要包括:相关开发区保留、撤并、合并、托管的情况;保留开发区的名称、地址、建设用地面积、四至范围、“区中园”情况。

      (三)各市(地)和有关县(市、区)依据省政府审定后的开发区批准文件,提出整合后开发区管理体系相关意见,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履行批准手续。

六、有关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各市(地)和县(市、区)要成立开发区优化整合领导小组,由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担任组长,亲自谋划、部署、督促本行政区域内开发区优化整合工作,确保开发区优化整合工作顺利推进。

      (二)科学制定方案,精心组织实施。各市(地)和县(市、区)要在充分论证开发区发展定位、产业布局、体制机制和要素保障等基础上制定整合方案,并精心组织实施。在实施中注重结合开发区自身管理体制创新、产业结构升级、土地资源集约利用、节约减排和生态化改造等工作统筹推进,注重实效。

      (三)认真履行报批程序。各市(地)和县(市、区)党委和政府要严格把握工作推进节奏,严格按时间节点按程序进行整合方案、优化结果的审核报批工作。

五、宁夏:年底前,撤销11家开发区



保留原名称的12家开发区:

      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开发区、银川综合保税区、石嘴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石嘴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宁夏永宁工业园区、宁夏盐池工业园区、彭阳县王洼产业园区、泾源县轻工产业园区、隆德县六盘山工业园区、宁夏中卫工业园区、宁夏中宁工业园区、中卫市海兴开发区。

更名的2家开发区:

宁夏同德慈善产业园更名为宁夏同心工业园区,

宁夏吉德慈善产业园更名为宁夏西吉工业园区。

返回列表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