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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我国文化及相关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为4.2%

发布时间:2018-10-10 来源: 统计局网站 1755

经核算,2017年全国文化及相关产业增加值为34722亿元,占GDP的比重为4.2%,比上年提高0.06个百分点;按现价计算(下同),比上年增长12.8%,比同期GDP名义增速高1.6个百分点。2017年文化及相关产业增加值保持平稳快速增长,占GDP比重稳步上升,在加快新旧动能转换、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按行业分,2017年文化制造业增加值为12094亿元,比上年增长1.7%,占文化及相关产业增加值的比重为34.8%;文化批发零售业增加值为3328亿元,增长15.9%,占比为9.6%;文化服务业增加值为19300亿元,增长20.4%,占比为55.6%。

按活动性质分,文化核心领域创造的增加值为22500亿元,比上年增长14.5%,占文化及相关产业增加值的比重为64.8%;文化相关领域创造的增加值为12222亿元,增长9.8%,占比为35.2%。

附注:

1.指标解释

文化及相关产业是指为社会公众提供文化产品和文化相关产品的生产活动的集合。

文化及相关产业增加值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所有常住单位一定时期内进行文化及相关产业生产活动的最终成果。常住单位指在我国的经济领土上具有经济利益中心的经济单位。生产是指在机构单位的控制和组织下,利用劳动、资本、货物和服务投入,创造新的货物和服务产出的活动。

2.核算范围和分类

文化及相关产业增加值的核算范围包括《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中规定的全部文化及相关活动。

按行业类别分,文化及相关产业分为文化制造业、文化批发零售业和文化服务业。按活动性质分,文化及相关产业分为两部分:一是“文化核心领域”,指以文化为核心内容,为直接满足人们的精神需要而进行的创作、制造、传播、展示等文化产品(包括货物和服务)的生产活动;二是“文化相关领域”,指为实现文化产品的生产活动所需的文化辅助生产和中介服务、文化装备生产和文化消费终端生产(包括制造和销售)等活动。

3.核算方法及资料来源

文化及相关产业增加值按照国家统计局制定的《文化及相关产业增加值核算方法》,利用相关统计资料和国民经济核算资料,采用收入法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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