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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招商】广东又有招商大动作!赶紧来学

发布时间:2018-09-18 来源:招商引资参考 21930

     优惠政策一直都是招商引资的大杀器。但近期,国地税合并、税制改革等一系列问题正在扼杀各地优惠政策的力度和空间,这对招商引资产生了直接影响。我们注意到,近日经济学家陈兴杰撰文表示,广东近期发布的新政策对招商引资和企业发展有重要意义,对各地产业发展和招商引资与重要参考。

     9月10日,广东省出台《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修订版)》(简称「新十条」),计划3年内为企业降低成本超过2000亿。

     这是广东省从2016年起,连续三年出台此类政策。仔细看「新十条」,没有什么新内容,大多都很值得鼓掌。这些政策大概分为几类。

     第一类,降低企业税收和社保成本。降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辆车船税、印花税、契税,降低单位缴纳养老保险比例,允许下调费率,等等。

     第二类,降低企业用地、用电和运输成本。保障企业用地供应,延长用地期限;增加电力供应、降低用电价格。鼓励车辆使用「粤通卡」,为货车提供运输费优惠。

     第三类,简政放行,提高政府服务效率。企业设立时间减至5个工作日,工业投资项目核准办结限减至10个工作日。对规模性企业提供「专员服务」,就是为企业办事清障。

     第四类,加大企业补贴。比如企业上市补贴,投资奖励补贴,等等。

     广东省连续三年推出这类政策,多次开会抓落实。效果如何?看起来还不错。

     目前,广东的地方税率,已降至法定税率最低水平,也处于全国最低的水平;广东是工业大省,企业拥有货车、挂车、作业车、机械车数量众多,单单这项减税就超过80%,也很可观。

     最让人意外的「减负」不是税收,而是电费成本。由于电力充足,电价下调,去年8月至今,广东企业用电成本减少超过123亿元。每度电价格降低5分钱,一些耗电大户能减少电费支出过亿元。

     2017年8月推出「减负十条」,广东为企业「减负」近千亿。今年推出「新十条」,预计三年内减负2000亿元。当企业投资阻碍减少,办事流程加快,为此多创造的财富非常可观。

     广东「减负」力度算大吗?从绝对值看,每年数百亿的规模确实可观;相比广东经济体量,就显得很一般。广东一年预算收入达11000多亿,每年新增上千亿。一年给企业减税数百亿,确实太小意思。

     广东也给企业减轻社保压力,单位缴纳养老金比例,降至工资的14%。其他省的标准是17%,广东只减几个点,确实太少了。广东是用工大省,如果大幅下调社保费率,甚至取消社保费,企业压力将大大减轻。

     不管怎样说,广东省出台减轻企业成本政策,这是正确的方向。广东起表率作用,希望其他各省争相效仿。只有积极减税,才能让人看到希望。

     过去我谈减税,经常有读者嘲讽:你说的都对,可为什么政府要减税,他们有什么动力呢?

     这似乎是超出经济学范畴的话题。其实,经济学家张五常早就解释过,并提出自己的理论。

     只要中国还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地方政府的主要任务就是发展经济。他们会想各种方法,比如举办国企,借债卖地,或招商引资。由于经济规律约束,最后一定是私营企业发达,经济更繁荣。

     这个道理无需诸多验证,地方政府自然明白。地方政府发展经济,一定会落实到对企业的争夺。方法有很多,禁止本地企业外迁、财政补贴迁入企业,用优惠政策招商引资,这些都可能发生。

     在约束条件下(法律约束,中央管控、财政预算),政府最后往往就几招:减免税费,提供用地便利,简政放行,为企业保驾护航。唯有如此,企业才能安心留住,为政府提供源源不断的税利。

     张五常认为,地方政府越依赖本地企业得好处,他们越有动力这样做,县级政府就是这样。他们要养住本地企业,还积极招商引资。他们手里得以使用的工具,一项是税收,另一项是土地。社保费用、工人招聘、环保问题,政府都尽量帮企业解决。

     招商手段也许有很多,常的打牌终究只有几张。只要政策允许,地方都争相和企业拉关系。条件开得越好,优惠条件越多,营商环境随之改善。张五常把这种情形称为「县际竞争」。

     「县际竞争」的核心不是政府懂经济学,按自由市场的教义走,而是在约束条件下,地方政府不自觉走上降税减费的道路。当然,地方政府手里也要有工具,手里要有税可减,有地可出,执行法律有调节的空间。

     最近三年,广东省实行「十条减负」,其实也是地方竞争。不只争夺人口,还争夺企业。这种政策过去二十年很多地方都执行,只不过越来越少了。地方竞争机制破坏,有不同的原因。

     国土资源部经常发文,指责地方上耕地红线失守,政府违法批地用地。财政部发文要求「清理税收洼地」,杜绝国家财政流失。这些都是对地方竞争的破坏。

     环保问题上,地方政府在发展经济和保护生态方面,会有取舍。很多地方选择「先发展后治理」模式。反映到营商环境,就是友善宽容,承认企业的贡献。

     一旦中央环保部门来查,他们可没考虑那么多。往往一声令下,企业大面积关停。最近两年,广东经济受环保问题影响很大,造纸、家具、建材行业,物料价格飞涨,企业叫苦不迭,地方政府也颇有微辞——他们太了解环保的代价。

     最近生态环境部下发通知,要求严禁「一律关停」「一刀切」的执法方式。这是民意强烈反弹的结果。从长期看,生态环境部权力变大,地方在这方面的竞争,将受到压制。

     2016年开始的「营改增」改革,使地方政府在招商引资时,少了很重要的工具。营业税属于地税,地方政府可直接操作;增值税是地方和中央分成,想减税,得过国税系统那一关。这无疑是很大的麻烦。

     国地税合并后,属于地税的企业所得税也由国税部门征收,地方政府更是无能为力。国税系统受国税总局直属领导,基本不受地方影响。介于合法半合法的减税操作,由此消灭。这也是广东省减税费时,只是减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印花税等小税的原因。

     张五常曾说过,中国经济体制的一大活力,正是源于地方竞争机制。现在这种机制逐渐失灵,正是未来的一大隐忧。

     参考资料:《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修订版)》(简称「新十条」)

广东省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修订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着力振兴实体经济的决策部署,进一步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建设制造强省,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降低企业税收负担。在国家规定的税额幅度内,降低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税额标准,将车辆车船税适用税额降低到法定税率最低水平。降低符合核定征收条件企业的购销合同印花税核定征收标准。允许符合条件的省内跨地区经营制造业企业的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实行汇总缴纳增值税,分支机构就地入库。全省契税纳税期限统一调整到办理房屋、土地权属变更前。全省各地区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按国家规定的最低应税所得率确定。对装备制造等先进制造业、研发等现代服务业符合相关条件的企业和电网企业在一定时间内未抵扣完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予以退还。2018-2022年对境外投资者从中国境内居民企业分配的利润在广东再投资项目,由省市给予奖励,其中省财政按照投资环节所产生的省级财政贡献奖励给所在地政府,用于支持外商投资原企业扩大生产或新投资广东鼓励类项目等。

     二、降低企业用地成本。各地市要划设工业用地控制线,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要充分保障工业用地供给:“三旧”改造土地及省追加的新增城乡建设用地优先保障先进制造业需求;纳入省相关“十三五”规划的制造业项目享受省重点建设项目待遇。属于我省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制造业项目,土地出让底价可按所在地土地等别对应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允许对工业项目按照规划确认的用地围墙线内面积出让。工业用地出让最长年限为50年,根据企业意愿,对有弹性用地出让需求的工业企业实行弹性年期出让供地,按照出让年期与工业用地可出让最高年期的比值确定年期修正系数,对届满符合续期使用条件的,可采用协议出让方式续期。以先租后让方式供应的工业用地,租赁期满达到合同约定条件的,在同等条件下原租赁企业优先受让。省每年安排一定规模的用地指标奖励制造业发展较好的地市。

     三、降低企业社会保险成本。推进全省养老保险省级统筹,执行全省统一的企业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单位缴费比例高于14%的按14%执行;合理确定企业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逐步过渡至全省统一标准。推动符合条件的地市实施失业保险浮动费率制度。职工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累计结余过高的统筹地区,要适度降低单位缴费费率。职工生育保险基金累计结余超过9个月的统筹地区,可将生育保险费率降到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0.5%以内,已降到0.5%的可进一步降到0.45%。建立健全工伤保险费率浮动管理制度,对符合条件的参保单位工伤保险费率实施下浮,全省工伤保险平均费率下降20%-30%。

     四、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扩大售电侧改革试点,到2020年电力市场交易电量占广东省内发电量比例不低于60%;2018年将参加电力市场交易的发电企业范围扩大到核电,参加电力市场交易的用户范围扩大到全部省产业转移工业园。支持高新技术、互联网、大数据、高端制造业参与电力市场交易。通过扩大跨省区电力交易规模、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标准降低25%、督促自备电厂承担政策性交叉补贴、降低天然气发电上网电价等措施,继续降低全省一般工商业电价,清理和降低电网环节收费。精简企业用电工程业扩配套项目审批流程和时限,由各市政务中心组织相关单位实施并联审批,确保企业用户接电时间压减至80天以内,其中规划施工报建时间压减至30天以内。对具备电力承装资质的企业所承建的电力建设项目,供电企业均应无歧视接入电网并及时送电。

     五、降低企业运输成本。省属国有交通运输企业全资和控股的高速公路路段对使用粤通卡支付通行费的合法装载货运车辆,试行通行费八五折优惠。推动市属高速公路路段试行货车通行费八五折优惠。加大粤通卡发行力度,确保2018年底前货车粤通卡发行量比2017年增加30%。停止审批新的普通公路收费项目,逐步取消普通公路收费。制定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试点方案,鼓励有条件的地市通过政府补偿或回购等方式自主实施车辆通行费优惠政策。

     六、降低企业融资成本。鼓励制造业企业充分用好国家政策性银行优惠政策。积极开拓境外资金渠道支持制造业发展。鼓励大型骨干企业设立财务公司,为上下游企业提供低成本融资服务。2020年前省财政对在境内申请上市的民营企业,经证监部门辅导备案登记后,分阶段对完成公开发行之前支付的会计审计费、资产评估费、法律服务费、券商保荐费等中介费用,按不超过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补助,每家企业补助资金不超过300万元。对在“新三板”成功挂牌的民营企业奖励50万元,对进入“新三板”创新层的民营企业再奖励30万元。对在省内区域性股权市场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或增资扩股成功进行直接融资的民营企业,按企业融资金额的2%给予补助,每家企业补助资金不超过300万元。对“广东省高成长中小企业板”的挂牌企业按照融资金额的3%给予补助,每家企业补助资金不超过300万元。鼓励银行、商业保理公司、财务公司等机构为制造业核心企业产业链上下游中小微企业提供应收账款融资,对帮助中小微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的相关企业择优进行支持。鼓励企业利用股权出质方式拓宽融资渠道。支持省、市进一步建立健全中小微企业融资政策性担保和再担保机构。鼓励各地设立中小微企业设备融资租赁资金,通过贴息、风险补偿等方式给予中小微企业融资支持。依托“数字政府”改革,鼓励有条件的地市加大涉企政务信息公开力度,便利征信机构和金融机构获取企业信用信息,进一步发挥广东省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和融资对接平台作用。

     七、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压缩审批时限,企业开办时间减至5个工作日,工业投资项目核准办结时限减至10个工作日,工业投资项目备案办结时限减至3个工作日。全面推广应用“粤省事”办事平台,继续优化和完善电子证照库,实现政府部门各类审批信息共享共用。对省权限范围内的12类工业产品实行“先证后核”审批模式、4类工业产品实行“承诺许可”审批模式。建设全省性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加强中介服务收费监管。各市每年公布年度可提供、已进行区域环评并明确工业类型的用地目录。对政府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开展与本部门行政审批相关的中介服务进行全面清理,原则上2018年底前全部完成转企改制或与主管部门脱钩。推动涉企工业数据的归集和共享,建立广东省制造业大数据指数(MBI),及时跟踪监测制造业发展情况。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及时修订与先进制造业等现代产业发展特点和要求不相适应的产业准入标准、规范。

     八、支持工业企业盘活土地资源提高利用率。允许制造业企业的工业物业产权按幢、层等固定界限为基本单元分割,用于引进相关产业链合作伙伴的产业项目。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在工业用地、仓储用地上对工矿厂房、仓储用房进行改建、扩建和利用地下空间,提高容积率、建筑密度的,不再征收土地价款差额。支持和鼓励各地建设高标准厂房和工业大厦,严格遵守工业建筑和高层建筑的消防要求,高标准厂房和工业大厦可按幢、层等固定界限为基本单元分割登记和转让。国家级和省级开发区、产业转移园区(产业转移集聚地)建设的高标准厂房和工业大厦用地,经所在地地级以上市政府确认其容积率超过2.0并提出申请后,所使用的用地计划指标可由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予以返还。各地进一步规范工业厂房租售市场管理,工业厂房要直接面向用于发展工业或与工业生产相配套的生产性服务业的市场主体销售或租赁。加大地方财政的奖补力度,大力推进“工改工”项目建设。适时扩大解决重点制造业企业用地历史遗留问题试点城市范围,加快完善相关用地手续,所需用地指标在试点城市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中优先安排,所在地不动产登记机构要开辟绿色通道,加快办理不动产登记。支持大型骨干企业开办非营利性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相关用地允许参照公办教育类别以划拨形式提供。

     九、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培育制造业新兴支柱产业,2020年前省财政对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绿色低碳、生物医药、数字经济、新材料、海洋经济的万亿级制造业新兴支柱产业培育予以重点支持。对上述制造业新兴支柱产业的标志性重大项目落地、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重大兼并重组、颠覆性创新成果转化等给予优先支持。实施重点领域研发计划,通过定向组织、对接国家、“揭榜”奖励、并行资助等新的项目组织实施方式,开展对经济、社会、产业、区域发展具有重大需求的核心技术、关键器件等的研究。到2020年40%以上规上工业企业设立研发机构,鼓励企业积极申报高新技术企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2020年前省财政对企业开展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和绿色化技术改造给予重点支持,主营业务收入1000万元以上工业企业可享受技术改造事后奖补(普惠性)政策。大力实施消费品工业“三品”战略,发布广东消费品供给指南,实施广东重点产品质量比对研究提升工程,开展“广东优质”品牌认证,引导消费新需求。开展传统产业绿色转型升级试点,推动新工艺新技术应用。探索建立制造业企业高质量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引导资源向优质企业和优质产品集中。大力发展工业互联网,支持工业企业运用工业互联网新技术新模式“上云上平台”实施数字化升级,有效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

     十、加大重大产业项目支持力度。对符合我省产业政策、投资额50亿元以上重大制造业项目,由制造强省建设领导小组牵头协调,实行省直部门专员服务制,专员范围包括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商务等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其中投资额100亿元以上项目由厅级干部担任专员,50亿-100亿元项目由处级干部担任专员,全程负责跟踪服务项目落地和建设。各市、县(区)要参照省建立重大制造业项目协调机制,重大项目由市、县(区)领导挂钩服务。省预留占用林地指标,优先保障重大产业项目。对符合《广东省重大产业项目计划指标奖励办法》奖励条件的重大产业项目,省按照相应标准给予用地指标奖励,其中对于投资20亿元以上、符合投资强度等相关条件并完成供地手续的重大产业项目,省全额奖励用地指标。对各地引进重大产业项目但当年用地指标确有不足的,可按规定向省申请预支奖励指标。环境影响评价、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节能评价等要在重大产业项目论证阶段提早介入,同步开展并联审批。重大制造业项目投产后,支持各市对企业高管、研发人才、专业技术人才等实行分类激励措施,加大对重大制造业项目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力度。统筹协调省内高等学校和职业院校,根据重大制造业项目用人需求优化专业设置和招生规模。

     各地、各部门要按分工将政策宣传贯彻落实到企业,落实情况于每年12月底前报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由该委汇总报告省政府。省政府将政策落实情况纳入重点督查范围,视情况对各地、各部门开展专项督查,对工作不力的地市、部门及相关责任人实施问责。省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各地市的指导和服务,并于3个月内修订出台相关实施细则,已有政策措施相关规定与本文件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本文件有关规定执行。各地市要根据本文件精神,结合本地区工作实际,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于3个月内及时修订完善有关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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