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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构建四级中心城市体系 济南青岛为区域中心

发布时间:2017-04-06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692

    山东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官方微博“山东发布”4月6日发布消息称,近日经国务院同意,住建部正式批复实施《山东省城镇体系规划(2011-2030年)》。省政府新闻办今日召开发布会,邀请省住建厅党组书记李力,副厅长、党组副书记李兴军解读规划,省政府新闻办主任、省政府新闻发言人魏长民主持发布会。

  《规划》提出,到2030年,全省城镇人口约8000万人,城镇化水平达到75%左右,实现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生产、生活、生态空间有机融合,区域差别化、特色化发展格局全面形成,城乡人居环境更为和谐宜居。

  《规划》明确,中心城市分四级,一级为区域中心城市,包括济南、青岛;二级为地区中心城市,包括淄博、烟台、潍坊、济宁、临沂;三级为市域中心城市,包括枣庄、东营、泰安、威海、日照、莱芜、德州、聊城、滨州、菏泽;四级为县级市和县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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