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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商业去库存新政:按购房款的2%给予补贴

发布时间:2017-03-30 来源:铜陵住建部 923

支持开发企业由销售非住宅商业房地产向售租并举投资模式转变。鼓励开发企业开展房屋租赁业务。对开发企业将持有的非住宅商业房地产向社会出租超过一年的,凭租金发票、市住建委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由享有收益的同级财政部门按年租金额5%分年度给予补贴。社会资本购买库存商业房地产的按购房款的2%给予补贴;社会资本租赁库商业房地产的,三年内按年租金额的8%给予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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