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房出租 • 产业园区招商 • 企业选址平台

全国客服热线

4000781099转1001

当前位置: 中工招商网 > 资讯首页 > 广州资讯 > 广州公积金贷款二套房最低首付四成

广州公积金贷款二套房最低首付四成

发布时间:2017-03-22 来源:信息时报 650
  继3月18日广州出台楼市调控政策后,昨日,广州公积金中心也出台贷款新规,将公积金贷款二套房最低首付差异化为四成、五成和七成。贷款利率方面,在广州本地无房但有贷款记录的,买普通住宅仍可享公积金基准利率,其余二套房贷款利率为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1.1倍。也就是说,假如将曾贷过款的首套房卖掉进行换房,最低首付为四成且仍可享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

  无住房但有贷款记录仍可享受基准利率

  昨日,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贷款新规:家庭名下在广州市无住房且无住房贷款(含商业性住房贷款和公积金贷款,下同)记录的,因购买普通商品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时继续执行购房首付款比例最低30%的规定,贷款利率为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

  家庭名下在广州市无住房但有已结清住房贷款记录的,因购买普通商品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时购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贷款利率为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

  家庭在广州市拥有1套住房且无住房贷款记录的,或拥有1套住房且贷款已还清的,因购买普通商品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时购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贷款利率为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

  家庭有1笔未结清住房贷款记录的,申请公积金贷款时购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贷款利率为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

  家庭凡购买非普通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购房首付款比例一律不低于70%,若家庭名下在广州市无房且无未结清住房贷款记录的,贷款利率为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家庭在本市已有1套住房或有1笔未结清住房贷款记录的,贷款利率为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

  3月17日前已签认购书且有银行凭证按旧规

  广州住房公积金中心解读,2017年3月17日及之前已完成购房合同网签的,按原政策执行;2017年3月17日及之前未完成购房合同网签,但已签订认购书或购房合同且能提供交付房款(含定金、首付款或部分房款)的银行入账凭证或完税证明原件的,按原政策执行。

  广州住房公积金中心还明确,普通商品房是指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含)的商品房,非普通商品房是指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的商品房。低密度商品房不予贷款。继续暂停发放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公积金贷款。

  为严厉打击“首付贷”违规行为,确保首付资金的真实性和合规性,广州住房公积金中心对二手房首付资金实施专户监管。

返回列表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