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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平台转型需多措并举

发布时间:2014-10-10 来源:证券时报 933

  国务院下发的《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明确要求,地方政府对其举借的债务负有偿还责任,中央政府实行不救助原则。同时,要求融资平台剥离政府融资职能,不得新增政府债务。

  这意味着,融资平台要想维持生存,一方面要加快资产处置工作,确保不发生债务风险;另一方面,要加快转型从现在的融资功能转向经营功能,并通过经营缓解资金压力,避免资金链断裂。

  处置资产当然是最直接、最有效的手段,但由于融资平台的资产大多是地方政府注入的土地资产,在房地产市场严重低迷、中央对土地指标控制十分严格的情况下,要想处置土地资产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更重要的,目前多数平台的土地资产都存在着过度抵押、资不抵债的问题,即便能够变现,也未必能够偿还到期债务。这意味着加快转型才是融资平台走出困境的最有效通道。

  现在的问题是,转型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那么,如何才能实现融资平台的有效转身呢?让政府和社会资本有机结合,或许是比较现实的一种思路。因为,只有让社会资本参与到融资平台的转型中来,才有可能使融资平台走出单一融资的功能,成为真正的实体型公司。而社会资本也是不会轻易拿起融资平台这个烫手山芋的。这就要求,政府必须在社会资本的进入中,给予足够的政策支持。

  首先在政策上,政府应当给融资平台转型一些特殊的优惠政策,如社会资本进入以后,在产业发展过程中,地方政府应当将转型后的融资平台所实现税收的地方留成部分,在一定期限内以政策扶持的方式返还给融资平台,帮助融资平台缓解偿债压力。至于返还的期限,可以依据融资平台的债务和资产状况确定。原则上讲,期限不能低于5年,否则社会资本是不大可能参与的。

  在资源配置方面,也要给社会资本参与融资平台转型以有力的支持。最典型的就是对融资平台的资产处置、特别是土地资产上市交易,给予更多的资源支持,优先安排相关指标,让融资平台能够尽可能多地实现资产变现,以确保不发生资金链断裂的问题。

  在此基础上,地方政府要建立债务偿还基金,有计划、有步骤地解决融资平台的债务偿还。即便社会资本进入以后,也不能停止建立债务偿还基金,没有哪个社会资本会把巨额债务全部揽到自己身上,社会资本在考虑参与融资平台时,也一定会提出这方面的要求。

  当然,融资平台在转型过程中,一定要克服过去不顾经济结构和产业目标的错误做法,所引入的社会资本必须用于发展国家鼓励的产业方面。低效率、低产出、高耗能、高污染的产业,坚决予以制止。同时,资本市场、债券市场等,也要对转型工作予以支持。特别是产业结构合理、产品有市场竞争力、品牌效应较强的民营企业在参与融资平台转型时,资本市场一定要合力支持。

  在实际工作中,有些融资平台正在采取兼并重组的方式,收购一些民营企业,以此来实现企业转型的目标。从表面看,是符合转型要求的。关键是,融资平台原本就资金链紧张,再融资收购企业,会让融资平台的资金链更加紧张,应当予以控制。对融资平台来说,更多地应当走被收购之路。对于那些完全不具备转型条件,且资产债务严重倒挂的融资平台,则可以通过由政府接手、让其退出历史舞台的方式,而不要再让其生存下去,避免引发严重的债务风险。

  眼下,融资平台在数量上已经超过万家,负债规模高达数万亿元。如果不切实搞好转型,总有一天这个气球是会爆炸的。比较令人担忧的是,现在有相当一部分融资平台,正在打着转型的幌子,继续承担政府融资的功能,且得到了有关方面的默认。希望能尽快派出第三方评估机构,对融资平台的现状作一次全面、客观、真实的调查和分析,真正将融资平台的情况了解清楚,而不是任凭地方政府虚报情况,继续在负债轨道上飞奔。

  总之,融资平台转型是一道大难题,但又不得不想方设法去破解。不然,随时可能成为一枚当量极大的炸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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