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政策来袭 新材料产业园如何快速发展?
2月6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7号,以下简称“7号文”)。作为中国第一部关于开发区的纲领性总体指导文件,7号文将在未来很长一段时间内影响中国开发区的发展方向和进程。
部分重要政策摘录如下,点击“阅读原文”查看政策全文:
1、鼓励东部地区开发区输出品牌、人才、技术、资金和管理经验,按照优势互补、产业联动、市场导向、利益共享的原则,与中西部地区、东北地区合作共建开发区;
2、支持开发区内符合条件的跨国企业集团开展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
3、允许符合条件的开发区内企业在全口径外债和资本流动审慎管理框架下,通过贷款、发行债券等形式从境外融入本外币资金;
4、鼓励以国家级开发区和发展水平高的省级开发区为主体,整合区位相邻、相近的开发区,对小而散的各类开发区进行清理、整合、撤销,建立统一的管理机构、实行统一管理。被整合的开发区的地区生产总值、财政收入等经济统计数据,可按属地原则进行分成;
5、对于位于中心城区、工业比重低的开发区,积极推动向城市综合功能区转型;
6、开发区可结合产业发展方向,在政策允许和权限范围内制定相应的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7、鼓励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进行开发区公共服务、基础设施类项目建设,鼓励社会资本在现有的开发区中投资建设、运营特色产业园,积极探索合作办园区的发展模式;
8、支持符合条件的开发区开发运营企业在境内外上市、发行债券融资;
9、利用存量工业房产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以及兴办创客空间、创新工场等众创空间的,可在5年内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5年期满或涉及转让需办理相关用地手续的,可按新用途、新权利类型、市场价,以协议方式办理;
10、允许工业用地使用权人按照有关规定经批准后对土地进行再开发,涉及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需补办出让手续的,可采取规定方式办理并按照市场价缴纳土地出让价款。
新材料产业作为七大战略新兴产业之一,是众多高技术产业发展的基础和先导,在优化产业结构、推进产业升级以及创造新的经济增长点等方面具有极高的战略价值。在此大背景之下,各地很多产业园区纷纷将发展重点转向新材料产业,助力中国新材料产业的腾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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