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高新区出新政支持融资企业最多可获300万元奖励
2月6日,记者从本溪市高新区了解到,为解决本地区企业面临的发展融资瓶颈问题,使其能够借助资本市场快速做大做强,高新区出台并实施了《支持企业融资试行办法》。
试行办法的奖励对象包括注册在本溪高新区内的拟上市或挂牌企业,同时被支持的企业还需满足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两年以上、主营业务突出、具有持续经营能力、公司治理结构健全、运作规范等条件。
据了解,试行办法包括支持企业上市政策及设立股权投资基金支持政策等内容。企业在境内上市(IPO),中国证监会受理企业上市申请材料且后续成功挂牌上市的企业,一次性奖励资金300万元; 企业在境内借壳上市并将上市公司注册地迁至高新区,融资额超过1亿元的,一次性奖励资金300万元;企业在“新三板”挂牌,2016年和2017年对企业在挂牌过程中与券商、会计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发生的上市相关费用给予全额奖励,2018年和2019年给予减半奖励。
在高新区新设立的股权基金管理企业,自完成工商注册之日起,在股权投资业务上,按其业务规模给予5年定额奖励; 在高新区设立股权投资基金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按贡献情况给予适当奖励; 在高新区新设立的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租赁自用办公用房,注册资本与募集资金均已到位的,给予连续3年的房租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