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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住建局解读商业去库存新政 鼓励商业租赁

发布时间:2017-01-11 来源:搜狐焦点 1353

1月11日,媒体应邀参加了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召开的新闻媒体通气会。会议上,连续发布了《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对房地产中介机构经营行为监管的通知》以及《石家庄市商业服务业用房去库存和发展房屋租赁市场细则》两大政策。

通气会现场

2016年石家庄出台的20条对去除商品住宅库存效果显著,但并未达到商业地产去库存的预期。为贯彻落实《国家院办公厅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资料》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的要求,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结合石家庄商业地产库存较多、消化周期长的实际,2016年12月20日,石家庄市办公厅印发了《石家庄市商业服务业用房去库存和发展房租租赁市场细则》的通知。

以下为政策全文:

《通知》显示,允许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调整为居住或其他性质,调整为居住用地的比例最高不超过百分之60;去库存前6点目的去销售库存,从第7点开始变为鼓励商业地产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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