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房出租 • 产业园区招商 • 企业选址平台

全国客服热线

4000781099转1001

当前位置: 中工招商网 > 资讯首页 > 创客资讯 > 扶贫新政

扶贫新政

发布时间:2017-01-06 来源:投资界 542

  扶贫新政

  《中国证监会关于发挥资本市场作用服务国家脱贫攻坚战略的意见》中提出:“支持贫困地区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

  对注册地和主要生产经营地均在贫困地区且开展生产经营满三年、缴纳所得税满三年的企业,或者注册地在贫困地区、最近一年在贫困地区缴纳所得税不低于 2000 万元且 承诺上市后三年内不变更注册地的企业,申请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上市的,适用“即报即审、审过即发”政策。

  对注册地在贫困地区的企业申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 转让系统挂牌的,实行“专人对接、专项审核”,适用“即 报即审、审过即挂”政策,减免挂牌初费。

  对注册地在贫困地区的企业发行公司债、资产支持证券 的,实行“专人对接、专项审核”,适用“即报即审”政策。

返回列表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