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董辞职潮
年关将至,独董辞职潮再度来袭。据不完全统计,今年下半年已有134人次独董辞职,仅11月份即有逾20名独董辞职。按照交易日计算,11月份几乎每天约有一到两名独董辞职。
与往年受国家规定影响不同,伴随着“宝万之争”时万科独董辞职,以及南玻A高层集体出走事件中,独董辞职并投出弃权票,以往被视为“花瓶”的独董正在越来越多的公众事件中频繁发声。有行业人士称,独董弃当“花瓶”助推了独董辞职潮的再现。
独董辞职潮
证券时报记者统计发现,仅今年下半年以来即有134名独董辞职,其中11月1日~23日就有23条公告宣布独董辞职,按照期间有17个交易日计算,约相当于每天有1.5人次。
根据目前公告的内容,这些独董辞职的原因,不外乎两种,一种是“个人原因”,一种是“任职期满不再继续任职”。其中绝大部分都是“个人原因”。而具体是什么,公告中极少透露。
有曾担任过独董的人士对记者表示,个人原因有很多种,有的是因为自己的公务繁忙,忙不开身,有的是因为同时担任多家公司的独董,事情太多了而辞去部分公司的独董;还有的则是对公司的经营或者管理层不满,不愿意再承担独董的角色和责任;个别则是由于薪水低且连年不涨,因此一些人不愿再担当独董。
事实上,抛弃个人层面的选择,独董辞职潮的再度来袭,跟国家政策层面的调整有着直接关系。
自2013年至今,其实曾爆发过两次独董离职的高潮。2013年10月19日,中组部下发被称为18号文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要求现职和不担任现职但未办理退休手续的党政领导干部不得在企业兼职。即使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的党政领导干部到企业兼职(任职),也必须从严掌握、从严把关。对于已退休的领导干部有3年的“锁定期”,兼职的领导干部甚至不能领取薪酬。
官员及离退休干部3年内不得到企业兼职或任职,而当时的上市公司独董中有相当一部分由官员担任,这个规定无疑为官员独董上了个“紧箍咒”,并直接导致了独董的大规模离职潮。彼时,仅2014年1月~3月有约90名上市公司独董辞职。
18号文的约束效应甚至延伸到了教育领域,而高校教师也曾是独董的“主力军”。2015年11月,教育部下发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要求各高校遵照执行中组部“18号文”等文件要求,同时多数学校被要求在11月份将情况上报。
《通知》下发不到一个月,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副校长刘亚和国际商学院原院长汤谷良就因违规兼职取酬被教育部通报处分,他们的违规兼职所得被悉数追缴,此外,刘亚被免职,汤谷良被降职。教育部的严格检查令多名高校教师系独董为保住自己的“饭碗”,果断放弃独董职位,于是引发了新一轮的高校教师独董辞职潮。2015年11月至12月有上百位独董离职。
如今再查询上市公司高管的履历,会发现独董的社会职务身份已有所改变。如2015年上市公司年报中,高级会计师、资深律师、高级财务管理人员成了独董的生力军,当然,退休官员和高校教师仍占相当一部分。
其实这也不难理解。因为在我国,对于独董的专业能力有着明确的规定,要求独董应“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并具备5年以上法律、经济或者其他履行独董职责所必须的工作经验。”这实际上对独董的社会职务提出了明确的条件,即必须具有相当的经济法律知识,因此,独董往往由律师、财务人员等具备相当专业知识的人员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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