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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将开展房地产经纪机构开展专项整顿

发布时间:2016-11-01 来源:石家庄新闻网  904

    记者从市住建局获悉,即日起至11月底,我市将对长安区、新华区、桥西区、裕华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及房地产经纪机构开展专项整顿。市住建局下发了《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顿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进一步明确了此次专项整顿的检查范围和内容,共计19项。

    此次整顿将对所有在建、在售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检查,共设立11个项目,主要内容包括:是否有发布虚假房源信息和广告行为;是否存在通过捏造或者散布涨价信息等方式恶意炒作、哄抬房价行为;是否存在未取得预售许可证销售商品房行为;是否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以认购、预订、排号、发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者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等费用,借机抬高价格;是否存在捂盘惜售或者变相囤积房源行为;是否存在商品房销售不按申报许可时的申报价格销(预)售商品房、不予明码标价、使用虚假或者不规范的价格标识误导消费者、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方式进行价格欺诈,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房屋或者收取未标明的费用等违规行为;是否存在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未在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及每套房屋价格的行为;是否以捆绑搭售或者附加条件等限定方式,迫使购房人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价格;是否将已作为商品房销售合同标的物的商品房再销售给他人;房地产销(预)售时是否存在未在销售场所明显位置明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的行为。

    对从事房地产服务的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的检查共设立8个项目,主要包括:是否存在发布不实信息,纵容工作人员或雇佣他人炒作房价、谎报商品房销售进度等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是否存在房地产经纪机构代理销售不符合销(预)售条件商品房项目行为;是否存在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标明房地产经纪机构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行为。是否存在对交易当事人隐瞒真实的房屋交易信息,低价收进高价卖(租)出房屋赚取差价行为;是否存在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未按规定到所在市、县(市)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行为;是否存在具有房地产经纪资格的人员擅自转让资格证以及伪造、涂改证照,未取得房地产经纪人资格擅自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行为;是否存在外地房地产经纪机构未在当地主管部门备案,擅自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行为;是否存在房地产经纪人承办经纪业务时未按规定采用由主管部门制定的房地产经纪合同示范文本,利用虚假信息骗取中介费、服务费、看房费等,在代理房屋买卖过程中赚取差价,或编造虚假费用名目非法收费的行为。

    “此次整顿从即日起开始,持续到11月底,分成四个小组,对房地产市场经营活动进行拉网式全覆盖排查。”市住建局副局长韩东波介绍,将形成严格管理的高压态势,依法查处房地产交易、房地产中介市场等方面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从源头上规范市场主体行为,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针对违规行为将严肃查处,对执行规章制度不严格,情节轻微的,制发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情节较重的采取约谈企业主要负责人、暂停网签销售、记入信用档案、给予顶格处罚等措施;对于屡教不改、屡查屡犯、严重违规的采取通报曝光、顶格处罚、列入诚信黑名单,不予进行资质升级、降低资质,直至吊销资质,限制其新盘开发和销售;不正当经营行为应当由其他部门处理的,及时移交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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