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房出售买卖合同
发布时间:2016-10-22
来源:中工招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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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立协双方:
甲方:
地址:
身份证:
乙方:
地址:
身份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标准厂房和使用配套场地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 基本情况:
1、 甲方出售乙方坐落在_________市_______________区(县)_____________路_________弄(新村)_____________号________号厂房______层,厂房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平方米,并配套场地______________平方米,按房产证为准。
2、 土地使用权限为_______年,自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到_______年_____月___日止,实际年限按产权证。
二、 厂房价格及其它费用:
1、 厂房总价(含人民币土地价格、基础设施)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元(大写)。
2、基础设施:
(1)设备:
(2)车辆: ,车牌号:
(3)其他:
三、厂房交付方式:乙方购厂款全部交付于甲方后厂房按合同所述第六条交接。
四、 其他规定:
1、甲方必须保证有权出售该厂房及基础设施并保证该厂房及基础设施无产权争议,保证该厂房及基础设施在给乙方办理过户手续前,不得另行转卖、转让,也不得设立抵押。
2、 甲方在办理好产权证后再给乙方协助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在办理中发生的所有费用契税、工本费等由甲方负责支付。
4、 厂房内土地属批租,厂区内按现有的设施配套使用给乙方,未经有关部门同意,不得擅自搭建简易棚及房屋,甲方须协助乙方办理搭建秘备的简易棚手续。
5、 乙方所购房屋不得拆除,不得在其中举办高污染、高用电量的项目。
6、 乙方在所购房屋内组织生产、经营或生活必须遵纪守法,恪守管理制度,照章纳税,按其交付各项规定费用。
7、 乙方使用的用电和用水增容量由乙方提出申请,甲方予以协助办理,增容费用由乙方向有关部门按规定交纳。
8、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补充确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 甲方在完成售厂房的全过程后,则乙方有权支配和使用该厂房,甲方无权干涉。
五、 本合同主体及责任:
1、 甲方:_____法定代表人:____委托代理人:
2、 乙方:_法定代表人:__委托代理人:
(甲、乙双方所系法定代表人,具有连带及担保责任)
六、 年 月 日前甲方有权以 元整(大写)价格回购该厂房及基础设施,甲方于 年 月 日前将 元整(大写)给付乙方,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如超过 年 月 日甲方未回购并返还购厂款,该厂房及基础设施归乙方所有,甲方必须将厂房及基础设施交付乙方,并协助办理过户手续(需在十个工作日内办理过户手续及厂房交接)。
六、 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 甲方:
代表( 签名盖章): 代表( 签名盖章):
电话: 电话: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