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农村集体土地建厂房拆迁时的补偿办法
发布时间:2016-10-20
来源:中工招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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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
严格禁止和严肃查处“以租代征”转用农用地的违法违规行为
近年来,一些地方出现了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规避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通过出租(承租)、承包等“以租代征”方式非法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进行非农业项目建设的行为。对此,必须严格禁止,并予以严肃查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对“以租代征”的违法违规问题进行全面清查,并严格依法依纪处理。严肃追究瞒案不报、压案不查的责任。严肃处理以罚代法、处罚不到位的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意见】
租用人经集体经济组织同意,或者与集体经济组织签订了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的,应当认定为有效。土地承包、租赁,均可能根椐经营需要设定一定的地役权,而这种权利如经不动产权利人同意即为有效,并为法律所保护。租赁合同期满,承包人应当自行拆除建筑物,或经出租人同意,出价购买该建筑物,或经新的承包、租赁人同意折价购买该建筑物均可。防止未经征用,或未投入商业用途的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进行纯粹商业开发,以防止损害集体组织及广大百姓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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